【新聞疑義513】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生質柴油與彰雲嘉特別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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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春吉(故鄉)

【新聞】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昨宣示,立院新會期將推動八大類計二十六項有關十年政綱的優先法案。蔡強調,人民的福祉利益是超黨派的,呼籲國民黨不要用否定的態度忽略民進黨對台灣問題的診斷與提出的解決方法。立法院本會期十六日開議,民進黨將推動的優先法案,包括「推動法草案」,實現二○二五非核家園目標…等(自由時報9月8日報導:實踐10年政綱 綠推26法案)。
部長施○祥日前在公開場合頭暈險些昏倒,健康堪慮下,本周日又要馬不停蹄赴美國舊金山,參加14日開始的「APEC第七屆運輸部長會議」。施○祥昨日表示,台灣推動車用柴油全面添加2%生質柴油(即B二),排名亞洲第一,若要再往上提升至「B五生質柴油」,必須要靠中油到印尼種痲瘋樹才能補足(中國時報100年9月9日報導:台灣推動生質柴油 亞洲第一)。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八日雲林行,對於五都升格後造成台灣資源分配成三級,彰雲嘉成最弱勢的第三世界,表示若當選,將設立《彰雲嘉特別條例》,投入五百億經費,把彰雲嘉打造成台灣的糧倉(中國時報100年9月9日報導:蔡:打造彰雲嘉成糧倉)。

【疑義】

按基於「」、「取得足夠食物權」、「水權」、「」、「」中的「尊重環境」等人權,而廢核及保護農地被蠶食,是各級政府機關應該要走的路(註一),而且發展「替代能源」也是「廢核,唯一可行之路」;所以,「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彰雲嘉特別條例草案」之擬具、討論以及「非核家園推動法」「彰雲嘉特別條例」之立法,自值得期待;生質柴油之推動,亦同。

惟在發展「替代能源」的同時,反而,因而「違害了環境」,影響了「取得足夠食物權」、「水權」之永續性,以及人民之「身心健康」,那就須好好依法,進行審查,千萬不能馬虎;如果法律有不週全者,各級政府機關也應依第8條::「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之規定及其立法理由:「兩公約所揭示之規定,係國際上最重要之人權保障規範。為提升我國之人權標準,重新融入國際人權體系及拓展國際人權互助合作,自應順應世界人權潮流,確實實踐,進而提升國際地位,爰明定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與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以及行政措施之改進。」,檢討、修正或廢止之,以調和「各種人權」,始為正辦(註二)。

【註解】
註一:請參【新聞疑義460】台灣,應走廢核之路;「環境教育」也應加緊實施(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1,784,&article_category_id=1169&job_id=174148&article_id=98536http://blog.rootlaw.com.tw/gs/2011/06/27/%e3%80%90%e6%96%b0%e8%81%9e%e7%96%91%e7%be%a9460%e3%80%91%e5%8f%b0%e7%81%a3%ef%bc%8c%e6%87%89%e8%b5%b0%e5%bb%a2%e6%a0%b8%e4%b9%8b%e8%b7%af%ef%bc%9b%e3%80%8c%e7%92%b0%e5%a2%83%e6%95%99%e8%82%b2/)、【新聞疑義429】台灣,廢核嗎?(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1,784,&article_category_id=1169&job_id=173436&article_id=97977http://blog.rootlaw.com.tw/gs/2011/06/03/%e3%80%90%e6%96%b0%e8%81%9e%e7%96%91%e7%be%a9429%e3%80%91%e5%8f%b0%e7%81%a3%ef%bc%8c%e5%bb%a2%e6%a0%b8%e5%97%8e%ef%bc%9f/)等。
註二:請參【新聞疑義486】種電蠶食農地,農委會僅能無奈?(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1,4,&article_category_id=2235&job_id=175249&article_id=99384http://blog.rootlaw.com.tw/gs/2011/07/25/%e3%80%90%e6%96%b0%e8%81%9e%e7%96%91%e7%be%a9486%e3%80%91%e7%a8%ae%e9%9b%bb%e8%a0%b6%e9%a3%9f%e8%be%b2%e5%9c%b0%ef%bc%8c%e8%be%b2%e5%a7%94%e6%9c%83%e5%83%85%e8%83%bd%e7%84%a1%e5%a5%88/)。

 




作者簡介

楊春吉
Double House共享經濟工作坊召集人、Double House買賣租賃聯盟主席(暨創辦人)、個人理財專業顧問、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執行長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 /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法律演講(請洽0916082728楊講師)
演講二百場以上,著作80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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