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存簿儲金利息免稅,其他存款利息則否

張貼於 賦稅新聞(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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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存簿儲金利息免稅其他存款利息則否
八德市吳先生來電,本人最近收到補繳稅通知單,經電話查詢補稅原因是漏報郵局利息所得28萬5仟多元,為什麼要補稅,聽別人說存放郵局的利息不是免稅嗎?


一般納稅義務人易誤以為只要是郵局給付之利息都是免稅所得,不用繳稅;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郵局舉辦各種存款除存簿儲金之利息免一切稅捐外,其他存款利息所得仍應依照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稅款,因此領取郵局定期存款利息的部分屬課稅所得,應依規定扣繳並申報綜合所得稅,籲請納稅義務人注意勿漏報受罰。


該局表示,若是在郵局辦定期存款存入某一金額,按定存期別利率領取利息者,則屬應課稅所得,除依規定扣繳外亦須申報綜合所得稅;因此吳先生該筆所得若非屬於郵局開立存簿儲金帳戶之利息者,應併入利息所得計算並得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7萬元後,計算稅額補稅;該局呼籲今(95)年申報94年度綜合所得稅有此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儘快到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第2次申報,以防止漏報受罰。倘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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