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章孝嚴完成認祖歸宗的心願—-撫育之事實,得為認領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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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黃育杉

國民黨立法委員章孝嚴要求將身分證的父母欄正名填為「父蔣經國」「母章亞若」,章孝嚴提出申請後,戶政機關要求章孝嚴能提供相關證明,一是證明章孝嚴是章亞若的親生兒子,二是證明章孝嚴與蔣經國有血緣關係。原本希望以DNA的方式證明,但因為蔣經國遺孀蔣方良女士反對。

章孝嚴提出他在大陸出生時的醫院所開立的出生證明,上面明白寫著母親章亞若,經戶所交叉查證後,證明這分文件屬於有效證件,因此,章孝嚴是章亞若親生兒子的部分已經釐清。在證明與蔣經國有無血緣關係,雖無法進行 DNA 比對,只好轉而尋求其他人工佐證。

經章孝嚴找到長年照顧章孝嚴的王昇將軍證明,說明包括來自總統官邸的字條,指示何時該匯多少錢給章孝嚴繳學費,何時又匯多少生活費給章孝嚴;而王昇也定期以書面向官邸報告對章孝嚴的照顧情形。從這些報告的字裡行間,的確可以證明章孝嚴是蔣經國的兒子。
因此,內政部將准章孝嚴之申請。
  
依據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章孝嚴是依據上述法律,取得生父蔣經國曾經撫育之證明,始完成的心願。




作者簡介

黃育杉
〔國家賠償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lawyer162153/〕版主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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