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家人代墊遺產稅是否另成立贈與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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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方承志

替家人代墊是否另成立看法

(1)遺產支付是被繼承信託執行的權利支配,在繼承人可以歸扣實施與適用問題,不是屬於另外成立課稅標的範圍問題。

(2)遺產未分配完成前,並不發生繼承完成後才可以成立獨立財產贈與稅的法律上程序與利益爭議問題。

(3)稅新法的類似代位繼承的間接免重複課遺贈稅繼承適用範圍是否適用的正當行使爭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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