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方承志
(1)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否可以在歸扣二年內期間提前主張的夫妻財產制解釋權問題。
(2)稅捐機關主張的歸扣,對繼承時是否同時存在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在比法定應繼分外更優先債權分配的權利而不是繼承的歸扣問題。
(3)配偶行使法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就算歸扣再納入遺產債權分配後,配偶是否仍有繼承剩餘財產法定應繼分繼承權利,而不是納入歸扣後的納入應繼分的重新不利分配的爭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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