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繼承歸扣與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遺贈稅看法

張貼於 方承志, 其他文章
友善列印、收藏

文 / 方承志

配偶繼承歸扣與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稅看法

(1)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否可以在歸扣二年內期間提前主張的問題。

(2)稅捐機關主張的歸扣,對繼承時是否同時存在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在比法定應繼分外更優先債權分配的權利而不是繼承的歸扣問題。

(3)配偶行使法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就算歸扣再納入遺產債權分配後,配偶是否仍有繼承剩餘財產法定應繼分繼承權利,而不是納入歸扣後的納入應繼分的重新不利分配的爭議問題。




作者簡介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13072488458&fref=ts



分享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