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令】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做好「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電梯自行檢測規則」等實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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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關於進一步做好《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電梯自行檢測規則》實施工作的通知

國市監特設發〔2024〕28號

2024年3月18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有關單位:
《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TSGT7001—2023,以下稱新版檢規)和《電梯自行檢測規則》(TSGT7008—2023,以下稱檢測規則)已由市場監管總局2023年第14號公佈,於2023年4月2日起施行,過渡期為1年。為確保新版檢規和檢測規則更好實施,過渡期內各地工作進展情況,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支援力度,促進檢測工作順利實施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切實做好新版檢規和檢測規則的貫徹實施,充分調動電梯使用、生產單位積極性,鼓勵電梯使用、維保單位開展自行檢測,落實安全主體責任。

(一)規範檢測準入條件。
滿足檢測規則第2.2條要求的檢測單位,即可從事電梯自行檢測工作,不得新增任何限制條件或設定任何事前審批環節。按照《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核准規則》(TSGZ7001—2004)核准的具有電梯定期檢驗TD1資質的甲類綜合檢驗機構,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可從事電梯檢測工作。

(二)明確免徵地區或單位檢測主體。
對於免徵特種裝置檢驗費用的地區或單位,電梯使用單位滿足檢測規則的條件即可開展自行檢測,也可委託向其提供電梯維護保養服務的單位或者經核准的特種裝置檢測、檢驗機構開展;檢驗機構可以同時承擔電梯檢驗和電梯檢測工作,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檢測費用。

(三)推進電梯檢測資料聯通。
檢測單位要按照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求,及時傳遞、報告或者公示電梯自行檢測資訊。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積極應用電梯等特種裝置安全監管平台,為檢測單位傳遞、報告自行檢測資訊提供便利,確保電梯檢驗檢測方式調整有序平穩過渡。

(四)強化檢測結果應用。
電梯自行檢測工作由維保單位承擔的,如果自行檢測項目及其內容能夠覆蓋《電梯維護保養規則》(TSGT5002—2017)中第五條第(九)項所述的年度自行檢查項目及其內容,維保單位可不再單獨進行本年度的自行檢查工作。電梯變更使用單位時,原使用單位(或產權單位)可以持上一年度的電梯自行檢測報告辦理。

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保障檢驗檢測工作質量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深入推進電梯安全築底行動,加強對檢驗機構、檢測單位和檢驗、檢測行為的監督檢查,提高檢驗、檢測工作質量。

(一)強化退出機制。
對違反法律法規、不按照安全技術規範進行檢驗、檢測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並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積極營造依法施檢、公平公正的電梯檢驗檢測行業氛圍。

(二)提升合規管理水平。
督促檢驗機構完善管理制度,最佳化內部工作流程,主動公示檢驗程序和收費標準,建立客戶回訪制度,增強服務意識,提升服務效能和滿意度。

(三)嚴厲查處超期不檢測行為。
檢查發現到期不檢測的電梯,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第十五條相關規定,下達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指令書,逾期不予整改的,依據《特種裝置安全監督檢查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7號)第三十六條進行處理。

三、細化具體實施要求,提升檢驗檢測規則可操作性

(一)規範檢驗檢測工作程序。
1.落實音像記錄要求。對於新版檢規中要求進行音像記錄的試驗項目,檢驗機構及人員應當其記錄內容的唯一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對於檢驗的全過程進行不間斷視訊和音訊記錄的,則無需再對相關試驗項目單獨進行音像記錄。同時,檢驗機構應當做好音像記錄的儲存和管理工作。對於使用場所涉密或者其他不宜進行音像記錄的,使用單位應當向檢驗機構出具書面說明,經檢驗機構確認後,檢驗人員可以不對相應的試驗過程進行音像記錄。

2.換發《特種裝置使用標誌》。檢驗機構應當依據新版檢規和檢測規則,出具或換發《特種裝置使用標誌》(式樣見附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費用。如在檢驗(檢測)週期內,使用單位更換電梯維保單位的,使用單位應當憑《電梯自行檢測符合性聲明》和相應的維保合同原件,到最近一次實施檢驗的檢驗機構換取標誌。

3.明確檢驗檢測實施月份。對於未按新版檢規檢驗過的電梯,經與使用單位溝通確認,可以將最近一次《特種裝置使用標誌》的“下次檢驗日期”所在的月份作為後期定期檢驗或自行檢測的實施月份。

(二)規範檢驗檢測技術要求。
1.關於驅動主機停止裝置與上行超速保護裝置試驗。如未按照新版檢規進行過監督檢驗的,有機房電梯的驅動主機停止裝置、電梯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監測功能在定期檢驗或自行檢測時,可以不做要求。

2.關於轎廂內銘牌及標識。載貨電梯(含改造後的)轎廂內銘牌上不標註乘客人數,其他資訊按照新版檢規中第A1.2.6.7條第(1)項的要求標註。

3.關於應急救援試驗。在定期檢驗或自行檢測時,可以在空載工況下進行。

4.關於新裝電梯帶載檢驗項目。電梯製造單位應當強化安裝質量控制,加強安裝過程的監控或指導,依法做好相關總和檢查碼偵錯,確保在安裝竣工自檢時,限速器—安全鉗聯動試驗、曳引能力試驗、制動性能試驗、制停距離試驗、附加制動器試驗等項目有效實施。檢驗機構開展上述帶載檢驗項目,要與施工單位安裝竣工自檢合併進行。

5.關於125%額定載重量制動試驗年份。檢驗機構、檢測單位應以最近一次試驗所在年份為基準,確定後續進行該試驗的年份,每6年進行一次。

6.關於阻擋裝置。相鄰平行佈置並且共用外蓋板的寬度大於125mm的自動扶梯或者自動人行道應設定符合要求的阻擋裝置。
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市場監管總局特種裝置局。

市場監管總局

2024年3月15日

附件:
《特種裝置使用標誌》式樣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tzsbs/art/2024/art_4ba7edb1370d42a3b07f051e7f0049f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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