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修正「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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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令
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
經技字第11302404730號

修正「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二條。
附修正「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二條

部長 王美花

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二條修正條文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學術機構,指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學校院或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受補助單位申請作業要點核定補助之國內具學術研究性質之公立機關(構)、行政,及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均為合格以上之醫療機構。

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二條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0050/ch04/type1/gov31/num9/images/AA.pdf

資料來源: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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