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
衛授食字第1121409782號
主旨:修正「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五、附表十三,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五、附表十三。
部長 薛瑞元
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五、附表十三: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9174/ch08/type1/gov70/num25/images/Eg01.pdf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