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8日
農授防字第1121483033號
主旨:修正「停止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
公告事項:修正「停止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第二點。
部長 陳吉仲
停止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第二點修正規定: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9170/ch07/type1/gov88/num19/images/Eg01.pdf
資料來源:農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