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修正「停止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第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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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 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8日
農授防字第1121483033號

主旨:修正「停止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

公告事項:修正「停止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第二點。

部長 陳吉仲

停止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第二點修正規定: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9170/ch07/type1/gov88/num19/images/Eg01.pdf

資料來源: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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