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
農授防字第1121482860號
主旨:修正「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五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
部長 陳吉仲
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修正規定: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9163/ch07/type1/gov88/num22/images/Eg01.pdf
資料來源:農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