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修正「產銷履歷農糧產品驗證機構收費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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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
農糧字第1121060276號

主旨:修正「產銷履歷農糧產品驗證機構收費上限」,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七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修正「產銷履歷農糧產品驗證機構收費上限」。

 陳吉仲

產銷履歷農糧產品驗證機構收費上限修正規定: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9053/ch07/type1/gov62/num19/images/Eg01.pdf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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