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楊春吉
在「院長質詢答復『反KO』,委員提案修法補漏洞?」https://m.facebook.com/groups/275580290208961/permalink/550154886084832/ 一文提及:「按目前現行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固規定「(第一項) 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第二項)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外,不得拒絕答復。(第三項) 被質詢人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主席得予制止。」。
惟反質詢或答非所問或實問虛答,是否為前揭第1項「超過質詢範圍以外」?誠有疑慮,且明確性不足,容易生爭議(其實不論何黨執政均有反質詢或實問虛答情事發生),爰有必要,基於實際需要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0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133&flno=20 以下規定修正之。
爰江啟臣指出 https://lm.facebook.com/l.php?u=https%3A%2F%2Fnews.ltn.com.tw%2Fnews%2Fpolitics%2Fbreakingnews%2F3713347&h=AT0yzr5bedvmzfMt2tKFUAIGeVnG1ktYkr9L26JzfdlqbNWarQ8Y-9tZatwmDacP6KlRP_jS7fB4wnEyO-SbaM4iD8fBXJzTAFWFKlDW-9ZunKhOcBxLGlFTHPEA6TnwvageRkT4MzPZNeInGQPU,憲法明定立法委員有向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受邀備詢官員也有誠實說明的義務,但近來屢有官員在國會備詢時,除了避重就輕、實問虛答規避監督,甚至反質詢等惡行,更發生以言辭辱罵立法委員之情事,嚴重藐視國會,羞辱代表全國民意之國家最高立法機關。
並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行政院院長或部會首長,對於質詢之答復若有超過質詢範圍、反質詢或實問虛答者,主席應即主動制止並要求據實答復,以保障立法委員行使質詢權,維護國會尊嚴,落實立法監督行政之憲法原則。
本文予以贊同。但仍提醒大家的是,此次如經立法院修法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實施後,不論是那一黨執政?何人擔任前揭要職?基於憲法第7條所明之平等原則,均須同等受其拘束。」。
而今,行政院長蘇貞昌與國民黨立委蔣萬安11日在質詢台上又火爆互槓 https://lm.facebook.com/l.php?u=https%3A%2F%2Fnews.ltn.com.tw%2Fnews%2Fpolitics%2Fbreakingnews%2F3859452&h=AT3QviP0wVDvN1X6W76g9bMbjGIuf2GyKIUCrCZBv-Dk5zY8G3oSDcR-dGOSkN__gXiZ0RtSPDi6MYIcmXjcj8FO4FQyXUW2sXg9oKIi-I48i6XoQg1KryvkWiPDBB3oLWmjW5j-L9NC3cwvJ-0K,更顯得「前揭反質詢」修法之重要,唯有修法,始有法律依據得處理此類情事,使議事較順遂。
當然,委員之議事方法及議事中的言語、文字等,也有精進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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