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髮禁走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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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廖元豪教授

「髮禁」終於正式、官方地宣告走入歷史了。


「留平頭」的歲月,一直是我成長歲月中的陰影。


小學生時代沒有官方髮禁,不過不知怎地家人就是要我理個平頭。坦白說,我每次看到班上其他男同學長髮飄飄,就羨慕兼自卑;但是在「服從」的以及「男生不該愛漂亮」的(莫名其妙)自我要求下,從來沒有向家人提議、抗爭要解禁。可是我真的覺得我好「土」!我還覺得:我長得這麼「漂亮」,都是被這個土裡土氣的頭弄醜了的。


國中到高中,每三個禮拜檢查一次。每次理髮時,都會再三交代理髮師說要理得剛剛好合標準—別理得太短!每次理髮完畢,就會天天照鏡子看看什麼時候頭髮才能長得看來沒那麼土。大致上是剪完頭髮第二週以後,自己才勉強會看自己比較順眼一些。可是至少剛檢完頭髮那一週,心情都鬱悶自卑得很。


國二時突然有個機會留頭髮。那是因為國二昇國三的暑假,我們螢橋國中管樂隊要出國巡迴演奏。校方特准讓我們留頭髮幾個月—因為光頭出國去演奏很丟臉。那是我這一生第一次看見自己的頭上可以有這麼長的頭髮,我才知道原來我可以這麼好看!外貌可以給人自信,一點兒也沒有錯!而且…你們大人也知道「光頭給外人看很丟臉呀!」


有幸重考又留級,所以在師大附中讀第二次高二時,遇上第一次解禁—其實嚴格來說,是放給各校自管。校方當時的規定是:不染不燙,男生由髮根向上斜剪,前面長度…不記得了。但無論如何,總是比「平頭」好得太多太多,真爽!配合著當時剛剛解嚴,許多禁忌都慢慢解除,真有「解放」的快感。


這一年多零星參與一些爭取學生人權的活動,每每聽到學校老師們(或家長)為髮禁護衛的話,都十分吐血。什麼「學生就該有學生樣子」、「不要浪費時間在頭髮上」、「開放髮禁會爭奇鬥豔」……他們最期待的,可能是把學生都關起來放到收容所、監獄、看守所去,這樣「最好管」!就我自己來說,學校髮禁的中學時期,正是我學生生涯中成績最爛的時刻呢。


從教育觀點來看,我認為一個能夠捍衛自己身體自主與的人,我們才能期待他(她)為社會國家的權利而奮鬥。相對的,一個扼殺自我的教育環境,培養出來的人也不會尊重他人,也不會容忍異端與多元。台灣社會普遍欠缺民主素養,普遍排斥多元與異類,難道多年來的教育不用負責任?滿清統治時期,有「留髮不留頭」的抗爭,可見這不是純小事,是身體自主、自我表現與認同的大事。學生爭取解放,身為教育者的老師們自己也應該學習跟著時代與社會進步。自由民主的社會難道是一群奴才建造起來的?


教育部杜部長這個命令是否真能徹底執行?我拭目以待,也願意給他以及所有中學生最大的支持!雖然說改革永遠不用「感謝」政府—因為都是基層民眾(學生)爭來的—但是官員作對的事當然要給鼓勵,甚至應該幫助他們抵抗反動的反彈。至於教育部的解禁令不及於私校,我認為也是合理的。私立學校應該有更多的空間作為教育制度的實驗,而不是純粹的公權力受託人(釋字382將私校的教育行為幾乎一律當作公權力,我是非常不以為然的。不過即使在釋字382的框框下,教育部留給私校更多空間也是OK的)。但這不表示私立學校想怎樣就怎樣,私立學校法、刑法其他規範還是在的。只是說教育部暫時不直接「一統天下」而已。


有人說,照這樣下去,「制服」是不是也遲早要取消了…我個人是樂觀其成啦,不過目前來說「頭髮」與「制服」還是不大一樣的。學校可以重視秩序可以進行校園生活管理,但是管頭髮是管到身體器官組織的一部份,對人權的限制比制服要更高。如果有一天,「制服」也受到挑戰,而且蔚為風潮,那時我或許會再加入這個戰場。


我更要為新一代的學生,這些沒有受威權政治薰陶太多的新世代喝采鼓勵。妳們敢站出來,做到了我們以前做不到也不敢做的事情(相比之下,當年的我們雖然痛恨髮禁,但毋寧是怯弱的)!你們不是沒有用的草莓族,你們是台灣社會更新的希望!




作者簡介

現職: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台北市政府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委員、移民移住修法聯盟顧問
學歷:美國印第安那大學布魯明頓校區法學院法學博士(S.J.D., 2003)、美國印第安那大學布魯明頓校區法學院法學碩士(LL.M., 2001)、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博士班肄業(1998-)、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法學碩士(1995)、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1993)
經歷﹕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2003-2004)、世新大學、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兼任講師(1998-2000)、月旦法學雜誌副總編輯(1999)、行政院經建會亞太營運協調服務中心副研究員(1997-1998)
學術專長:憲法、行政法、、美國公法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liaobruce/ (元豪的憲法夢想論壇:法律是顛覆的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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