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義務人應於每月給付薪資時按表列扣取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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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已更新,扣繳義務人應於每月給付薪資時,分別按表列應扣稅額,扣取稅款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岡山稽徵所表示:
97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已更新,扣繳義務人於每月給付薪資時,應按各薪資受領人有無配偶及受親屬人數及全月薪資數額,分別按表列應扣稅額,扣取稅款。但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未達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97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稅額,起扣點為每月薪資所得54,501元,最高金額為每月薪資所得500,000元。


如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人數(如無配偶者,依其受扶


養親屬之人數)或每月薪資所得超過表列規定之數額,應由扣繳義務


人依下列公式計算每月應扣繳稅額:


每月薪資所得×12=估計全年薪資所得。


估計全年薪資所得-(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估計全年應稅薪資所得。


估計全年應稅薪資所得×適用97年度之該級距稅率-累進差額=估計


應稅薪資所得全年應納稅額。  


估計應稅薪資所得全年應納稅額÷12=每月應扣繳稅額。


(註: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免稅額每人各按新臺幣77,000元計算。扣除額係按標準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計算:標準扣除額為新臺幣92,000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新臺幣78,000元,其申報之薪資所得未達新臺幣78,000元者,就其薪資所得額全數扣除。)


本所備有新版97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納稅義務人若有需要歡迎前來索取。


如有疑問請洽王股長,聯絡電話:(07)6260123轉200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岡山稽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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