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身份證,小心遭人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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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姜智逸律師

身份證,是每一個人身為中華民國國民的身份證明,每一個人都有一組專屬於自己獨一無二的身份證以及身份證號碼,因此有了這張身份證,您可以做很多事情,大部分申請事件都必須要核對身份證字號。因此有人說,身份證字號是一個人最重要也是最有價值的個人資料。然而,身份證只是薄薄的一張紙,往往一不小心就很容易遺失,若是被有心人士撿走,並且來做壞事,後果就不堪設想了,輕微者被拿來申請電話、手機,一個月徒增許多電話費;嚴重者,被人用來犯罪,甚至於會吃上官司呢!

如果您的身份證不小心遺失,您必須要趕快到戶政事務所重新申請補發身份證,在申請補發時,戶政事務所會要求您填寫「遺失日期」,為了您的權益著想,建議您要從寬認定,儘量把填寫最後一次見到您的身份證時間,如此一來,在遺失身份證件到重新補發的這段期間,若是身份證遭到冒用,您就可以主張身份正確有遺失,而且有戶政事務所的日期證明。

有時候您很忙,沒有辦法在身份證剛遺失的時候去申請補發,您可以先到派出所去報案或備案,此時要注意的是,警方一般皆會給予報案之二聯或三聯單,以為其報案或備案之憑據,您必須要求派出所警員「確實」填寫,並索取報案之二聯單或三聯單作為憑證,這是相當重要保護自己權益的手段,若您主張曾到派出所報案或備案,手中卻未有報案或備案之單據以為憑證,在客觀上自然無法據以判定到底該民眾所稱曾經至派出所報案或備案的事情是否屬實,如果遇到不肖警員吃案,也就無法得到證實了。

前一陣子,有位民眾因為身份證遺失而前往派出所備案,因為沒有確實要求警員填具辦案的二聯單或是三聯單,遭警察「吃案」,更嚴重的是,這位民眾遺失的身份證竟遭人冒用,進行擄人勒贖犯罪,在歹徒落網以後,因為無法證明何時遺失身份證,而被懷疑是,無端捲入犯罪,甚至於遭到與起訴,這就是因為沒有確實做好保存的措施所致。所以我們再次提醒您,有事情至派出所報案或備案之情形者,請記得向警方索取報案之二聯或三聯單,以避免警察有吃案的情形發生。切記!切記!

發表日期:2002/4/8




作者簡介

學歷: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系畢業、東海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主修:國際投資,李清潭教授指導)
經歷:小姜法律生活報報主http://maillist.to/sonng、高雄地區全球化觀察學會成員
專長:全球化與國際投資.電子商務法律.網路科技法律
事務所名稱: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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