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楊春吉
在創造自然法則、秩序自然法則、毀滅自然法則及混合自然法則等四大體系中,創造自然法則實含因緣合和自然法則及因緣在動自然法則等二項。
所謂因緣和合自然法則,乃指大到「宇宙總體」,到地球之萬事事物,均是諸多因諸多緣「和合」而成,如其間欠一因或少一緣,該果自不會因緣合和而成。
但本有「果」,因為「因」或「緣」之變動,而使原果成另一果,則乃「因緣在動自然法則」所致,佛說的「性空」及宇宙的「解體更新」https://www.epochtimes.com/b5/22/2/17/n13582670.htm,均是如此。
此兩項自然法則,得搭配「秩序自然法則中之生成、守一、多元、因果、弦道、洦汘、折變、利導、駁平、同為等自然法則」「毀滅自然法則中之壞空、賦歸、違罰等自然法則」及「混和自然法則中的混合、綜合、複爻等自然法則」,用來「明悟萬事萬物之理」,進而「知因果塑因果」。
各項自然法則及其內涵,請參閱自然法則第一講初悟 https://readmoo.com/book/210119120000101、自然法則第三講再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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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春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