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知多少,正視執行署不當強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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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陳依穎

是常態還是不得已的手段,當成了執行署的最愛,誰聽到弱勢族群在無助痛苦的掙扎中吶喊。

陳青旭是最典型的案例,如果不是迫不得已,誰願意離鄉背井。打打零工能有多少收入,微薄的工資,本來就很難撐起一家的生計,都入不敷出了,誰會想到祖先留下來的房產,竟成為行政執行署覬覦的目標。千錯萬錯都是不識字惹的禍,無法辨識「法拍」兩個字的嚴重性,就這麼陰錯陽差,讓祖厝淪落法拍的命運,如果不識字是一種錯,可不可以不要這麼沉重。

或許老天有眼,拆穿執行署在整個過程中的破綻與謊言,才讓事件有好的收尾。卻也讓人民明白,執行署為達強制手段,絲毫不手軟。1.8萬的罰款,必須拍賣250萬的祖厝來抵償,甚麼比例原則,憲法理論,法學常識,一到利益關頭,一切都變成了空談。

隨著房子的飆漲,很多人窮其一生也買不起一間房子,誰能忍受一輩子的積蓄一夕之間化為烏有。 台中鄭小姐僅欠4.8萬,被發現時已成白骨一堆,是生活不下去,還是抗議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拍賣房子抵稅?

台中市從事室內設計的賴先生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來函提醒,他名下房子已被查封,他當下驚嚇不已,經了解,原來是漏繳4月間的3.8萬元牌照稅,他坦承工作忙一時疏忽,但才過了半年就要法拍他市價2千多萬元房子。

是國家缺錢或甚麼原因,為何需要如此極端手段?如果不是績效或執行獎金作祟,實在讓人很難理解其作為,連黑道恐怕還不會這麼明目張膽。

年關近了,想到執行署的粗糙與野蠻,心中不免打了寒顫。家是出外人的依靠,溫暖的避風港,若連個遮風避雨的地方都不給,未免太不近情理。依台灣人的韌性與努力,若仍撐不起一個家,這是政府該檢討的,怎麼反而想除之而後快。

再檢視一下,法拍是執行署的唯一選擇或必要之惡嗎?與其填平官員的口袋,不如從良心找答案。維護憲法中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保障,杜絕違法強制拍賣房子,是刻不容緩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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