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再提修法,提高罷免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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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春吉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495087

壹、之前有關再修法,提高之看法及建議(請參僅因「陳」被罷免成功,罷免門檻短短5年,就要「降了又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477169 一文)

按基於實際事實需要等法定事由,固得依中央法規第20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133&flno=20 以下之規定,修正相關法令。

惟此項修正,也涉信賴保護原則,如動不動就修正同一條款,恐有害國家、社會之穩定及法秩序安定性,自是不宜。

之罷免門檻,降低至目前現行之規定,係105年(2016年)間修正的,距今僅5年左右,是否在目前又修正,因而有害國家、社會之穩定及法秩序安全性,須謹重思考。

而且是否「真的」有實際事實之需要?如何修正?該修正之影響效益評估?等,均尚待國人共同討論與凝聚共識,及行政院或相關行政機關委外進行評估。

爰有關選罷法罷免門檻之修正倡議,本文認為,或得討論;但仍須做好下列事項。

一、選罷法之罷免門檻,降低至目前現行之規定,係105年(2016年)間修正的,距今僅5年左右,是否在目前又修正,因而有害國家、社會之穩定及法秩序安全性,須謹重思考。

二、是否「真的」有實際事實之需要?如何修正?該修正之影響效益評估?等,均尚待國人共同討論與凝聚共識,及行政院或相關行政機關委外進行評估。

貳、立委(1月10日)又提修法,提高罷免門檻

根據報載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495087,無黨籍立委林昶佐前天落幕,各界有檢討選罷法的聲浪。民進黨立委郭國文表示,他將擬具「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針對區域立委與地方行政首長的罷免案,應再加上「罷免票數須高於被罷免者的得票數」,預防未來再出現「惡罷」行為。

就此,前揭文之看法及建議並未改變,而且這些罷免或有過或沒過,原因各不同;各被罷免者,在大部分選民心中(此次罷林案,有5萬多同意罷免票,只差3千多票就通過,而且是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也非真的沒有值得被罷免之原因,恐不得與「惡罷」劃上等號!

加上,這是人民的,一種人民對政客最有力的監督,千萬不要因「未經謹慎思考過且非客觀」之原因,而再次失去人民好不容易得到且較易實施的罷免權!




作者簡介

楊春吉
108項自然法則發現者、Double House共享經濟工作坊召集人、Double House買賣租賃聯盟主席(暨創辦人)、個人理財專業顧問、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執行長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 /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法律演講(請洽0916082728楊講師)
演講二百場以上,著作80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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