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法律這樣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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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陳欣羽

如果法律是為您量身訂作,您會不會受寵若驚。中二選區補選進入熱門倒數,意外瀏覽到會計法99條之1修正案,輿論稱為「顏清標條款」。將過去的假發票報帳行為除罪化,意圖為顏清標的花酒事件解套,是法律不週還是人為因素,留待大家去解讀。

感興趣的倒是另一個也是因人而設的條款,所謂的「」。緣起於陳律師的曾因政府的錯誤而溢繳房屋稅稅款,當初依稅捐稽徵法只能退稅五年,引發輿論大譁而促使稅捐稽徵法自2008年起,改正為「溢繳稅款多久就退多久」。

然而去年底財政部公布修正的稅捐稽徵法,廢掉陳長文條款,將政府錯誤導致民眾冤枉多繳的稅額,限縮為15年。此等違反租稅公平,限縮納稅人權益的作法,被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大加撻伐。陳長文本人亦大表不滿,投訴媒體表示 本次稅捐稽徵法28條修正,大開法治倒車。籲請蔡政府剋期回復「陳長文條款」,切莫容任法治倒退40年!

在關心自己的權益之餘,也大大地上了一課,原來法律不僅有漏洞可以鑽,還可以量身打造,只是須有相當的名氣與份量。託陳長文之福,納稅者的權益,受到了重視與保障,只是財政部亦不甘示弱,沉寂一段時間後,再度出手。

雖然突襲成功,卻一面倒地受輿論的負評,日報的社論指出,「立場上顯然向徵方的政府傾斜;更離譜的是,僅有少數的立委反對,一黨獨大的立法院幾乎淪為行政部門的橡皮圖章,尤其財政委員會的執政黨立委,竟無視於多數納稅人的合理權益因此受損,實在是愧對納稅人。」

除了為納稅人大抱不平外,更有了些感慨,以有「權」能使鬼推磨來形容比較恰當。「人為刀殂,我為魚肉」不是納稅人的宿命,法律不該是多方權勢的角力,為民喉舌的立委諸公們,可有好好地為人民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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