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無知亂解、政府修法亂搞、媒體一手遮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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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施正鋒教授

的用意是因為選民對於事的關心往往低於人,因此為了提高投票率以確保公投的正當性、避免公投案低空掠過,歐美國家的作法是儘量配合各級全國性的選舉,包括、歐洲議會選舉、(譬如蘇格蘭、威爾斯、北愛爾蘭議會)、或地方選舉。要是公投成案後短期內沒有選舉可以加掛、或選舉無法延後搭配,就只好另行舉辦;瑞士慣用直接民主,一年四季各設了一個公投日,而紐西蘭乾脆採取通信投票。

四項公投當天,《自由時報》讀者投書指名道姓指教,我因此回了一篇〈針砭以訛傳訛的偽學術〉,儘管實質上於事無補,總希望真理越辯越明,可惜杳如黃鶴。我是這樣寫著:
「公投綁大選」是國際的潮流、歐美皆然。政治大學國發所教授李酉潭先前在《獨家報導》寫了一篇〈公投綁大選並非國際潮流〉,用來駁斥筆者的「歐美國家潮流」,今天又登於《自由時報》。我日前寫了一篇〈民進黨不准公投綁大選的偽科學譜系〉,很客氣說他及其他學者本身並未研究、或是引用的論文選樣有誤。站在科學求真的立場,我必須對以訛傳訛提出指正。

事實上,在民進黨於2019年修改《》之際,我已經把主事立委所提脫鉤國家的相關法規鑽研了一遍,除了加拿大,其他都是由國會(法國是總統)決定日期,看近期內是否有大選、區域、地方、或是歐洲議會可掛。當然,絕大多數情況是沒有可以綁,只好在連署成案的期限內公投;執政黨有時候擔心被百姓牽連而故意脫鉤,也有發動公投策略性教訓的例子。

謬論的模版是李俊達的論文〈歐洲國家經驗之跨國比較:議題、時程與結果〉(2009),他只考察有大選(general election)的年份,也就是1940-2007年之間所116次中的19次公投,約16%,發現只有一次綁國會、或總統選舉,所以下結論「公民投票與全國性大選『同時選舉』的案例並不常見」。然而,大選年其他18次公投、非大選年97次公投,沒有綁其他全國性的各級選舉?

舉例而言,法國總統馬克宏在2019年苦於黃背心運動(反燃油稅調高),考慮趁著歐洲議會選舉推出公投來加以反制。義大利去年修憲公投減少國會兩院席次、荷蘭在2018年公投『情報國安法』、英國在2011年的選制公投,也是配合地方、及區域選舉;葡萄牙原本預定在2005年掛地方選舉公投『歐洲憲法條約』,後來因為法國、及荷蘭公投挫敗而取消。

選樣錯誤、過急推廣,那是學藝不精。心中有偏見,選擇符合自己想法的論點,禁不起事實的檢驗。進而依據修法,可見立法過程的草率。

我找出三十年來歐洲國家公投綁全國性選舉的例子:1991年烏克蘭(獨立公投綁總統大選),1993年紐西蘭(調整選舉制度公投綁國會改選),1993年英國(調整選舉制度綁地方選舉),2004年斯洛伐克(國會提早改選公投綁總統大選),2011年英國(調整選舉制度公投綁地方、區域、國會改選),2015年保加利亞(電子通信投票公投綁地方選舉),2009年愛爾蘭(公投綁歐洲議會、地方選舉),2019年立陶宛(雙重國籍公投綁總統大選)。

拒絕平衡、畏懼真相,絕非自由之道。




作者簡介

施正鋒教授
學歷:美國The Ohio State University政治學系博士、美國Iowa State University政治學系碩士、台灣大學農業系學士
現職:東華大學民族事務暨發展學系教授、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暨公共政策研究所兼任教授
學術專長:政治學(國際關係、比較政治學)
文章轉載自 https://www.facebook.com/cfshih2012 http://faculty.ndhu.edu.tw/~cfs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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