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洗衣機,結果「百萬裝潢」淹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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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春吉

一、加害給付之求償

按有關之加害給付,得依相關約定及第227:「(第一項)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之規定行使其權利。(第二項)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第2項等相關規定,向債務人請求賠償。

二、侵權行為中僱用人之

又如是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被害人也得依相關約定、民法第188條:「(第一項)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第二項)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第三項)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等相關規定,向該受僱人及僱用人請求賠償。

三、本案分析

本案新聞報導內容如為真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1226/SSKWGROY2ZAPPPPZWJXYHDBT4M/ ,本案提問人得試依前揭規定及說明向「債務人」或「受僱人與僱用人」求償之。
但須注意的是本案有無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規定之適用。




作者簡介

楊春吉
108項自然法則發現者、Double House共享經濟工作坊召集人、Double House買賣租賃聯盟主席(暨創辦人)、個人理財專業顧問、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執行長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 /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法律演講(請洽0916082728楊講師)
演講二百場以上,著作80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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