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經營「一樓一鳳」,管委會無法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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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春吉

管理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

又前揭所謂法律另有規定,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外,社會秩序維護法、建築法、、國土計畫法、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刑法等法律內,各自之相關規定,均屬之。

其中,有關禁止易之目前現行規定,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80 等。

又違反建物使用用途之處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5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70118&flno=15
、第59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70118&flno=59 也有明文。

從而,本案新聞報導內容如為真 https://lm.facebook.com/l.php?u=https%3A%2F%2Fwww.chinatimes.com%2Frealtimenews%2F20211226000828-260405&h=AT0pjsJNMrmDph0CD3fcBS_SVKuM80zl_I9nrJ4AOcwQUlSbX2JhzD-LgeilHgTvKIrfIV2FdT_u_DuY6OHWHzjA82HaHDvlanCZL1RRopHEQAkbS4s40P5FJt_7wPPfLywZtZ9KIKVtZlNxKYI3 ,住户在公寓大廈專用部分內經營「一樓一鳳」,並非無法可管,管理委員會仍得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5條之規定為之;其他區人或,也得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9條之規定為之,或向管轄派出所檢舉。




作者簡介

楊春吉
108項自然法則發現者、Double House共享經濟工作坊召集人、Double House買賣租賃聯盟主席(暨創辦人)、個人理財專業顧問、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執行長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 /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法律演講(請洽0916082728楊講師)
演講二百場以上,著作80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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