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楊春吉(故鄉)
四大公投後,日食進口議題,接踵而來?
有關日食(尤其是核災後)開放問題,實涉兩公約中,所明定之身心健康權及相當生活水準之取得足夠食物權(註一)等兩者間之調和?
如何調和?除涉訂定合理之進口標準外,因日食開放之決策及行為,實乃行政程序法中所稱行政行為,故仍有比例原則、禁止不當聯結原則等法律原則介入之必要。
故目前日食開放之措施,須檢視下列各方向:
一、侵害人民身心健康權有多大?
可量化?如質化,又如何評估?
滿足人民取得足夠食物權(日食)之基準何在?等等這些,須由主管機關詳細統計、完整說明及透明公開。
二、滿足人民取得足夠食物權(日食)所得到之利益與使人民身心健康權上的損失,有無符合比例原則?
三、開放日食之理由與目的,有無不當禁止聯結?
四、對其他國家或本國相關產業,有無違反平等原則?即有無合理之差别待遇?
五、有無違反其他法律原則?
六、「經濟發展」,除「身心健康權與取得食物足夠權」外,一併做為日食開放之衡量因素,是否妥適?
如可,又如何在「身心健康權」與「經濟發展及取得足夠食物權」之間,透過大家理性、客觀地討論,得到一個和諧平衡且大家得接受的狀態?
雖然公投是人民實現公民投票權之極佳展現,但公投乃補代議制足之不足[註二],而且期間所生之人民情感撕裂也非良善,加上,公投仍有成本與人力之支出,如得理性、容觀地討論出一個和諧、平衡的方案,又何必一定要訴諸公投呢?
另外,其間,千萬要記得「好好對話」。
[註解]
註一:有關身心健康權、取得足夠食物權之內涵,請參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1,188,&article_category_id=1954&job_id=181388&article_id=104121
等。
註二:請參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4,&job_id=284314&article_category_id=2235&article_id=182244
等。至於公投之自他與他律,請參
https://www.peopo.org/news/3545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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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春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