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巨獸」來了!我們在法律上,又如何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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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春吉(故鄉)

元宇宙「巨獸」來了!我們在法律上,又如何因應?

文/楊春吉(故鄉)

https://www.cna.com.tw/news/ait/202112150036.aspx

按有關之定義及其應用,以
https://zh.m.wikipedia.org/wiki/%E5%85%83%E5%AE%87%E5%AE%99
以下所言「
元宇宙(英語:Metaverse)[註 2][註 3],或稱為後設宇宙、形上宇宙、元界、超感空間、虛空間,當我們談論元宇宙,我們談的是一個持久化和去中心化的線上三維虛擬環境。[3][4]此虛擬環境將可以通過虛擬實境眼鏡、擴增實境眼鏡、手機、個人電腦和電子遊戲機進入人造的虛擬世界。[5][4]元宇宙的概念已應用於VRChat等平台中或第二人生 ()等遊戲中,但尚屬有限。[6]元宇宙在電腦遊戲、商業、教育、零售和領域都有相當的潛力。[7][8]目前元宇宙的的運用的局限,主要來自於與實時虛擬環境互動所需的硬體裝置和傳感器的技術限制。[9][10][11]許多公司,如Meta、機器磚塊、Epic Games、字節跳動和微軟,正在投資元宇宙技術的研究,以使其更符合成本效益和拓展其運用層面。[10]關注元宇宙的人士也關注資訊隱私與使用者成癮問題,這也是目前所有社群媒體和電腦遊戲行業所面臨的挑戰。[12][5][13]

元宇宙的要素
元宇宙包括物質世界和虛擬世界,一個獨立運作的系統,以及化身和數位資產在元宇宙不同部分的可轉移性。[4][8]元宇宙將會是去中心化的(沒有中央統管機構),將有許多公司和個人在元宇宙內經營自己的空間。[4]元宇宙的其他特色包括數位持久化和同步,這意味著元宇宙中的所有事件都是實時發生的,並具有永久的影響力。[8]元宇宙生態系統包含了以使用者為中心的要素,例如頭像(Avatar)身分、內容創作、虛擬經濟、社會可接受性、安全和隱私以及信任和責任。[14]

應用的可能性
元宇宙有許多應用的可能性。理想的元宇宙將允許使用者進行任何體驗或活動,或者解決他們幾乎所有的需求,所以在理想狀態下,元宇宙可以應用於任何事物。[8]

在商業領域,元宇宙可以用於虛擬辦公平台,使用者可以在類比辦公環境的3D環境中進行虛擬協作。[7][8]這方面的例子包括Meta的Horizon Workrooms和微軟的Mesh。[7][15]這可以進一步讓員工在任何地方進行虛擬工作,減少在城市中生活的需要。[16]

在教育領域,元宇宙可以被用來在任何地方和任何歷史點進行實地考察。[12] 2021年,英偉達公司正在開發一個名為Omniverse的元宇宙基礎設施項目,該項目將允許世界各地的開發者實時合作,建立元宇宙內容創作軟體。[12]Together Labs公司也在研究創造逼真化身的技術,它將可以利用人工智慧使歷史人物仿似復活。[12]

在房地產領域,元宇宙可用於擬真的虛擬房屋參觀。[12] 購房者將可以在自己家裡通過元宇宙參觀位於世界任何地方的房屋。[12]NFT虛擬房地產也是一個新的市場。[17]一個例子是 “Mars House”,在2021年以50萬美元售出的NFT房屋。[17]

企業主也將能夠使用元宇宙。[12]他們可以提供虛擬版的實體設施,提供更為逼真的體驗。[12]顧客可以參觀,嘗試與現實生活中的尺寸相稱的虛擬三維物品,這可以減少網路購物時產品的不確定性。令使用者更安心購物[12]

目前現有的應用技術包括了虛擬實境(VR),將來腦機介面技術可望應用於虛擬實境。」,比較詳盡,大家得參酌。

至於元宇宙所及法律層面,恐涉下列層次。

一、憲法層次
有無因而產生新的利與自由?
如有,是那一種?是憲法第7條至第21條所明定之與自由,或得涵蓋憲法第22條之内?
該等人民基本權利與自由之內涵為何?
又如何立法,保障其實體權與(含司法救濟管道等)?等等。
二、行政法及層次
例如相關(或是、商標等已知智慧,也有可能新生新種類之智慧財產權)之各種法律問題;
又如虚擬土地此無體物在民法上如何界定?如何公示登記?如何立法保障相關權利人?其間之侵權行為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繼承等事項,又應如何規範,並平衡當事人間之權利?等等。
另如「現實物質世界之自然人等」與「該虛擬世界中的虛擬身分」之連結,除技術外,又如何使其具有法律上的意涵?並如何立法保障其權利?等等。
再如税捐、獎勵、優惠、補貼、交易安全、交易成本、交易秩序、風險規避、證券、()、匯兌、個資等等。
三、刑法及特别刑法層次
該等權利及自由(尤其是新生的)被侵害(即為保護人民某一法益)或為維持、確保交易安全與交易秩序時,又如何在「民事法令與行政法令之外」及「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原則平等原則等憲法上之法律原則」下,就各刑責條款,其各自之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為適當之規定?等等。
四、訴訟制度、、組織法及其他法律層次
因應此發展及變革,又如何有效快速地做出適當之調整?等等。

即隨著元宇宙之持續不斷地的發展與變革,人類將面臨「種類、數量、程度上,均不可想像」之實際法律問題,我們目前之法律制度及法律規定,當無法滿足,目前及未來恐須「及時、有效、合理、適度地」做出「滾動式」調整(因而立法程序,有必要思考是否須適度調整)或在民事、行政及不涉「罪、刑與罰」部分,多加利用「例示+概括」之立法方式(得兼顧彈性),因應之。




作者簡介

楊春吉
108項自然法則發現者、Double House共享經濟工作坊召集人、Double House買賣租賃聯盟主席(暨創辦人)、個人理財專業顧問、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執行長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 /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法律演講(請洽0916082728楊講師)
演講二百場以上,著作80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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