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楊春吉(故鄉)
人命不可打折!高雄城中城大火之修法建議
https://udn.com/news/story/122505/5818756
壹、不溯及既往原則
一、為維持法秩序安定性,自以不溯及既往為原則、溯及既往為例外;故對於溯及既往,基於「原則從寬、例外從嚴」之法理,自應以法律明定者為限。
二、如法律明定溯及既往,則仍須考量信賴保護之問題,對於值得信賴保護之利益,應在立法以過渡條款適度保障之(請參釋字第525號解釋等)。
三、不真正溯及既往、溯及既往及不溯及既往,於公寓大廈相關問題上,也有相關案例,例如規約中明定管理費之收取,溯及至oo年oo月oo日(請參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865號民事判決);又如規約中禁止飼養寵物之規定,溯及至oo年oo月oo日。
四、至於之前台南市(賴清德當市長時)房屋稅之爭議
http://l104.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188,2404,&job_id=226340&article_category_id=2372&article_id=138678
,也涉及到不真正溯及既往、溯及既往及不溯及既往等三者之間的辯明及適用,值得大家研讀之。
五、有關公務人員之年金改革,是否涉及溯及既往?是否違憲?請參釋字第782號解釋。
貳、本案分析
又消防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均未有得溯及既往相關規定之明文,爰本案新聞報導內
https://udn.com/news/story/122505/5818756
,台南市長所言「人命不可打折」本文非常贊同,但「大樓不論年份一律適用現行消防法規」,恐違反不溯及既往原則,是否妥當?仍須再思考。
至於內政部擬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强制」成立管理委員會
https://tw.news.yahoo.com/%E5%9F%8E%E4%B8%AD%E5%9F%8E%E6%83%A1%E7%81%AB%E6%9B%9D%E5%95%8F%E9%A1%8C-%E5%85%A7%E6%94%BF%E9%83%A8%E6%93%AC%E4%BF%AE%E6%B3%95%E8%A3%9C%E6%BC%8F%E6%B4%9E-051600462.html
?本文原則上贊同,但其已涉人民基本權利與自由之限制,依憲法第23條、第7條等相關規定,自應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公益原則、比例原則、平等原則、正當法律程序、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等憲法上法律原則之要求。
另外,在修法之前,各地方政府也須積極「依法(如法律尚未有獎勵、補助、税捐減免及優惠規定,自應儘速修法)」以「行政指導」及「獎勵、補助、税捐減免及優惠」等方式,「輔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尚未公布實施前,已取得使用執照及興建完成之各社區或大廈或公寓,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充實消防設施及設備,達到目前現行之消防基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12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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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春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