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楊春吉(故鄉)
車禍鑑定「母騎車摔傷,路邊車無責任」,兒子控訴!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687070
一、車禍賠償依據及處理程序
(一)按兩車相撞或其他車禍事件,被害人固均得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wiki]損害賠償[/wiki]責任。」、第213條:「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第215條:「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第216條:「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等相關規定,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
1.惟其中,涉及歸責比率之問題;通常交通警察接獲報案後,會至車禍現場依法處理相關事宜(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90
),製作內含歸責性判斷等内容之初步分析研判表,當事人得於一個月後前往領取(
https://tm2.npa.gov.tw/NM105-505ClientRWD2/TM01A01Q_01.jsp
),如就其内容不服,得向車禍鑑定委員會申請依法鑑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45
);當事人或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車輛所有人對於鑑定會所作鑑定意見有異議時,亦得向該轄區覆議會申請覆議(但對於鑑定覆議不得再申請覆議。另覆議案件其已進入司法程序者,應向該管司法機關聲請轉送覆議會覆議。鐵公路混合性行車肇事案件鑑定事項,由交通部公路總局覆議會受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45&flno=11
)。
惟此鑑定,無拘束法官之效力,但大部分為法官所採。
2.車禍發生時,會有强制保險之人員介入,惟強制保險有其法定理賠範圍(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90060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90067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90062
),而且其範圍比民法第216條等相關規定所定損害賠償範圍還小,故車禍當事人是否逕以強制保險人員所提和解内容為準?本文尊重當事人之自行判斷。
二、車禍民事糾紛,首用ADR
又處理問題要圓滿,並非逕以「強制手段」去處理,而是先以協調、調解、和解等ADR(替代爭議解決方案)方式去處理,蓋「訟,惡也。為何?訴訟,一般要三審三級才確定,而且因訴訟中起訴狀、答辯狀等狀紙的撰寫、準備庭的爭點釐清、言辭辯論的攻防以及實體法的適用等,亦非未經訓練之一般人所能處理,只好委由律師去處理,其所費時間及金錢,自是長期巨大,實非一般人所能負荷;加上,當事人精神上也常隨敗訴的憂心以及庭中「不堪」的話語,而沈痾於長期焦慮不安的情緒中,極度妨礙當事人未來生涯之規劃以及現今生活的原有秩序,自是惡也。所以,為免自己的生活秩序以及生涯規劃,因訴訟毀了一輩子或大半輩子,在兼顧自已的權益及尊嚴下,以協調、調解、和解等ADR(替代爭議解決方案)方式,處理糾紛解決爭議,避免訴訟,才是最好的方法」之故也。
從而,兩車相撞或其他車禍事件所生糾紛,如能以協議、調解、和解等ADR之方式解決糾紛,自是良策。
三、本案分析
本案新聞報導内容如為真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687070
,台南發生「狹路相逢」車禍糾紛,葉姓婦女騎腳踏車經裕農路巷道與另名婦女腳踏車會車時摔倒,左側骨折開刀治療,台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認定停在路旁的汽車無肇責,讓葉婦兒子無法接受。
對此,台南車鑑會表示,該巷道沒有劃紅線禁止臨停,汽車違停與葉婦摔車是兩回事,車鑑會是採委員多數決合議制,與會委員一致認為汽車車主無肇責,況且警方的現場鑑事報告也是,如果當事人有異議可申請覆議,對於汽車逆向違停另可向交通單位提出檢舉。
葉先生投訴說,從監視器錄影可以看到,他的媽媽先到會車地點,另名婦女是後到者,該部車違規占道汽車車寬,逆向違停方式妨礙其他車輛無法通行,停車方式已嚴重妨礙通行,影響其他人的用路權,但車鑑會報告卻對此事故主因置之不理,隻字未提,車主與另名騎腳踏車婦女完全沒事,事故全部歸因媽媽自己騎車不穩,他媽媽的左側上肢與肩膀相接的旋轉骨斷裂開刀裝鈦合金鋼骨接合治療,鑑定實在讓人無法接受。
就此,本案當事人就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所作鑑定意見有異議時,自得依「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11條以下之規定申請覆議。
但車禍事件民事糾紛之處理,本文仍建議首用A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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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春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