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楊春吉(故鄉)
如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等,為何不能修正或廢止審查基準,及撤銷該違法行政處分?
高端疫苗雖巳依衛福部所訂定之審查標準審查通過專案製造;惟此項審查,畢竟與人民生命、身體等基本權利與自由息息相關,除係涉重大公益之給付行政外,而且恐也涉人民基本權利與自由之限制,故依釋字第443號解釋之意旨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443
,仍須受層級化保留之拘束。如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平等原則或相關法律規定者,自應修正或廢止該審查基準,並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55&flno=117
以下之規定,撤銷或廢止該專案製造之行政處分。
又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0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133&flno=20
、第21條之規定,符合其所定各款情形之一者,仍得修正或廢止之。
故縱使該審查基準,係由專家、學者開會討論,並由衛福部於民國109年間頒訂實施,而且高端疫情已於近來通過專案製造
https://www.setn.com/m/news.aspx?newsid=973018
,也非本不得基於前揭理由及相關規定分别修正或廢止該審查標準,及撤銷或廢止該行政處分,應予分辨。
至於民眾黨之行文程序是否違法?是否未符合相關公文處理規定或權力分立原則?則係另一問題。
作者簡介 |
楊春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