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警戒下的微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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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春吉(故鄉)

3級警戒下的微解封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708/2025619.htm

壹、之前有關微解封、降至2級等之看法及建議

一、微解封?降至2級(註一)?

從6月19日至6月21日,確診數已連三天在100~200例間,加上,人民在長期3級警戒下,防疫已逐漸疲勞,個人及家庭壓力也越來越重,爰降至2級或2.5級之倡議,漸有興起之象。

有關是否降至2或2.5級?及多餘疫苗如何處理?等2個問題,曾在《合理懷疑,監督政府,大家一起來》No.12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473909 一文中提及:「……

二、找不到名單上的施打者或名單上的人均已打完且有過期失效之虞,但仍有多餘的疫苗,怎麼辦?
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news_id=2008301&from=googlequicksearchbox

就此,衛福部,是否在符合釋字第443號解釋所揭示之下,制定或訂定一個具公平性且容觀的處理基準或標準,並依法公佈或頒訂實施,作為各地方政府處理此項事務之依據,並達到全國各縣巿一致,避免有歧視某地方政府之嫌。……

四、疫情趨緩,是否降到2.5級?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10616/W4YIXRMAFNHN5FMRTKQW6HQF54/ 是否降低3級警戒至2或2.5級?

本文認為須考量「各縣市間的連鎖效應」「目前是否真正趨緩」「疫苗接種情形」「紓困程度」「防疫疲勞狀況」「個人、家庭與國家經濟狀況」及「未來可能的威脅」等因素,綜合判斷是否全面或局部降至2或2.5級。

而所謂2.5級或1.5級,究係何指?亦須界定清楚,並具體明確所有人民須遵守的規範,使人廣為知悉,及劃定各級政府機關之權責與應作為或不作為之事項。」。

而今,就此2項之見解,筆者並未改變,故3級警戒是否降至2級?本文仍認為「仍須依前揭因素綜合判斷之」,勿輕易鬆動,而使疫情再次升起,人民因而更多枉死
。指揮中心能謹慎為之 https://ctee.com.tw/news/policy/477267.html ,自是良善。

至於電影院等之微解封?

https://tw.news.yahoo.com/%E9%9B%BB%E5%BD%B1%E9%99%A2-%E5%B1%95%E6%BC%94%E9%A4%A8%E6%9C%89%E6%9C%9B%E9%AC%86%E7%B6%81-%E7%AC%A6%E5%90%884%E6%A2%9D%E4%BB%B6%E5%95%86%E5%AE%B6%E5%B0%B1%E5%8F%AF-%E5%BE%AE%E8%A7%A3%E5%B0%81-024258141.html
或得依衛福部所言為之,但仍請各級政府機關在微解封之後,加強稽查取締,如有違規情事,應在比例原則下,依法裁罰(含罰鍰、斷水斷水及勒令停業等)。

另外,有關多餘疫苗之處置,只見指揮中心在記者會言及「須依中央公布之疫苗施打優先順序,準備後備施打名單」,但衛福部是否已以解釋性行政規則(即解釋函)或統一性行政規則(即令)為之?

如未依此為之,恐地方政府仍依各定之方式辦理,而造成各地方紛亂不齊,使人民徒生「𣎴公𣎴義」之民怨。

二、,台灣目前仍不行(註二)!

此次肺炎,自大陸2019年12月底在武漢暴發以來,至今,已1年7個多月;全球疫情,因各國國情的差異、與策略之嚴重疏失、疫苗的大量短缺及病毒本身的快速變異等原因,仍是𣎴樂觀;更甚者,此肺炎,有可能流感化(在各國國民2劑以上之逾7成,有可能達到全體免疫或使確診者均為輕症,並使傳播風險降低 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3589243 )。

但各國經濟,也因本次疫情,受到重創,極需復甦。

故在兼顧「國家整體經濟」與「疫情現實」下,與毒共舞,或許是,不得不思考的方向。

惟台灣目前,因政府空轉一年多,致疫苗嚴重短缺,國民2劑以上疫苗接種率非常低,更甚者,特權也横加一脚,人民淪為殘劑乞丐,與毒共舞,目前尚遥遠!

惟各級政府機關及大家,仍得事先思考及討論「當我國疫苗接種率提高,而使確診者均為輕疫,並使傳播風險降低時,我國又如何與毒共舞?其在策略、措施及法制上,又應如何做?」。

三、解封稍見曙光,那解封前先要準備什麼(註三)?

近來,英國之疫情,有好轉之跡象,而且台北市也率先夜市微解封,但同時,Delta變種病毒也在屏東等地,發生群聚,且有不明來源者尚未釐清,加上,台灣國民疫苗接種率尚低,故7月12日之後,得否降為2級?仍有變數。

惟仍得預為準備解封後,人民應遵行之相關規範(例如指引等)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959868
使人民先廣為知悉,便於依循,避免屆時發生不必要的官民衝突。

而前揭規範之尺度,太鬆,恐疫情再次擴散,太嚴,又不利於經濟之復甦,造成民生需求之不便,故仍須綜合「經濟復甦」「民生需求」「疫情之現況」及「人民疫苗接種率」等因素,決定其尺度。

至於解封後,「梅花座、隔板、人數降載、實聯制、分流、室內帶口罩、室外帶口罩及室内、室外群聚人數控制」等相關防疫措施,仍有必要,只是在控管尺度上,依前揭因素綜合判斷決定之而已。

另外,有論者謂「先不要解封,儘速在此期間,使國民打疫苗,提升保護力」,固有其理。

惟從實際來看,因「政府空轉一年多,以至於WHO認可之國外疫苗,極為不足」及「國產疫苗保護力、副作用等未公佈,不受多數人民信任」之情形下,究要再維持三級警戒多久,才能用「經濟復甦之減緩」「民生需求之不便」等,來換取足夠的打疫苗時間?

這,恐怕會很久!

四、成也蕭何,敗也蕭何!台灣防疫,人民要自律(註四)!

隨著Delea疫情的未大幅擴散及英國變種病毒之疫情較平穩,並基於「個人、家庭及國家經濟」與「人民長期處於三級警戎而隨處可見的防疫疲勞現象」,在北市批發市場疫情未再擴大時,漸傾向微解封及降為2級警戒,乃正常。

惟「台灣因政府空轉一年來,經WHO認可之國外疫苗,仍嚴重不足」,「國民疫苗接種率尚低」,而且「全國及各地方尚未好好盤點及補足醫療量能」,如果人民再不自律及遵守防疫規定(例如在夜市,未保持安全社交距離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702/USCKREYQOFG5DHNO6RVDTLOQHU/ 等等),加上,「無症狀感染者所形成之隱形傳播鏈,一直都在」與「台灣入境防疫可能仍存在盲點」,台灣疫情恐再次擴大。

故人民,除「仍須向政府怒吼,督促政府儘速購買(含代工、政府自購及開放民間購買等)WHO認可之國外疫苗供人民選擇與施打」及「督促政府須在前揭各防疫角度上著力」外,仍要自律及遵守防疫規定。

另外,各級政府機關及其所屬公務人員,在適法實施或辦理相關防疫措施時,仍須依法律(含憲法、大會議解釋等)、法規命令及法律原則等為之,保障人民實體之權利與

貳、7月13日後3級警
戒下的微解封

而今(7月8日)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708/2025619.htm ,行政院及衛福部,如是綜合考量「英國變種及Delta病毒之疫情,雖有較平穩之現象,但仍有不明來源者尚未釐清」「台灣國民疫苗接種率尚低,尚無法與毒共舞」「個人及家庭經濟,已因此疫情嚴重損傷」「部分人民仍未能自律及遵守防疫規定」「國境入口疫情控管尚oK,但華航貨運仍有確診(註五)」等因素下,維持3級警戒至7月26日,並在已頒訂各行業指引下,就圖書館等30個場所予以微解封,本文原則上,予以贊同。

惟仍有下列須釐清及解決之問題。

一、此次微解封之尺度,本文認為尚Ok,但仍有少部分人民有不同意見,行政院及衛福部仍須再次向人民說清楚。

二、部分人民仍恐未能遵守防疫規定,故地方政府仍須依法加強稽查取締及處罰。

三、各級政府機關須趁此時疫情尚平穩之時,儘速盤點及補足醫療量能,以因應不可測之疫情。

四、行政院及衛福部,須再加快脚步採購(含代工、政府自行採購、開放民間及地方政府採購等)WHO認可之國外疫苗,供人民選擇及施打(這是政府之法定義務),保障人民之生命及健康,並為未來「與毒共舞」,做準備。

五、目前,雙北疫情,維持在一個下不來的情況(例如每日確診數降為個位數,最好為5~0),代表著中央及雙北目前防疫措施,有其盲點(例如「未有較精準之快篩劑及檢疫方法」「入境多層次篩檢仍有例外或特權人員」「廣篩或普篩仍只是定點、不夠全面完整」及「區域聯防,只在於疫調及篩檢(註六),仍不夠全面完整」等等);而這些盲點,仍有賴中央及雙北,積極面對及解決。

六、指引、強制篩檢等相關防疫措施及規範,仍須受立法上及適法上之檢視,以保障人民實體上的權利與程序權。

[註解] 註一: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4,&job_id=276178&article_category_id=2235&article_id=177027
註二:http://old.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4,&job_id=276858&article_category_id=2235&article_id=177486
註三: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4,&job_id=276616&article_category_id=2235&article_id=177323
註四: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4,&job_id=276686&article_category_id=2235&article_id=177364
註五: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4,&job_id=276886&article_category_id=2235&article_id=177508
註六: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4,&job_id=276888&article_category_id=2235&article_id=177509




作者簡介

楊春吉
Double House共享經濟工作坊召集人、Double House買賣租賃聯盟主席(暨創辦人)、個人理財專業顧問、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執行長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 /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法律演講(請洽0916082728楊講師)
演講二百場以上,著作80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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