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懷疑,監督政府,大家一起來》No.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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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春吉

一、合理懷疑,監督政府~這個爛政府,不監督,真的無法無天。大家一起來。

二、請政府勿企圖以制止謠言之由,發揮「寒蟬」之效果

言論自由,為憲法所保障之人民利與自由,是大家都知道的事,也是無庸置疑的。
縱使,言論自由及表意自由之保障是相對的,得在憲法第23條所定之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原則下,限制之。
惟在適法上,仍須遵守所明定之法律原則、刑法所明定之法律原則及相關規定,而非咨意率斷適用之。
例如刑法第313條:「(第1項)流言或以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以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所稱之流言、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所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中的「謠言」,在司法裁判實務上,也有其界定之適用範圍,並非得咨意解釋的,何況是動不動就企圖以「流言或謠言法辦」來使人民畏懼,而造成寒蟬效應,恐非國家、社會及人民之福(相關新聞時事及法律分析,請參《今日看新聞學法律~萊豬有毒嗎?醫生評論被法辦!》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081822、《今日看新聞學法律~推特遭封》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081825)。
至於,不是說不能存在,但機關就此所為之採購,仍須符合政府及其相關規定。
而且1540及大内宣之行為及言論,也須理性、客觀,而非直接抹黑他人是「散佈仇恨」或「破壞團結」(雖然這是他及她們,常用的手段)。

三、因政府空轉一年多,疫苗嚴重不足,本應在台灣打的公費疫苗,竟然,要花35萬?

就此,只能說:請政府相關人員,偶爾也要睜開眼,不要一直閉著眼、鳴著耳朵!
並一直把人民救命的呼喚!
當作是謠言!
視為散佈仇恨!
我們只是試著,向您們企求,偶爾施捨一下「您們高貴的憐憫」,給「我們這群卑微的賤民」;或者,在您們心中,我們就是一群「賤民」,而您們是高貴的「英皇及貴族們」。

(參考資料來源:tw.news.yahoo.com/貴爆仍搶手-打疫苗團又來了-輝瑞嬌生任選最高35萬元-121316159.html)。




作者簡介

楊春吉
Double House共享經濟工作坊召集人、Double House買賣租賃聯盟主席(暨創辦人)、個人理財專業顧問、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執行長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 /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法律演講(請洽0916082728楊講師)
演講二百場以上,著作80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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