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楊春吉
一、合理懷疑,監督政府~這個爛政府,不監督,真的無法無天。大家一起來。
二、請政府勿企圖以制止謠言之由,發揮「寒蟬」之效果
言論自由及表意自由,為憲法所保障之人民基本權利與自由,是大家都知道的事,也是無庸置疑的。
縱使,言論自由及表意自由之保障是相對的,得在憲法第23條所定之公益原則、比例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下,限制之。
惟在適法上,仍須遵守行政程序法所明定之法律原則、刑法所明定之法律原則及相關規定,而非咨意率斷適用之。
例如刑法第313條:「(第1項)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所稱之流言、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所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中的「謠言」,在司法裁判實務上,也有其界定之適用範圍,並非得咨意解釋的,何況是動不動就企圖以「流言或謠言法辦」來使人民畏懼,而造成寒蟬效應,恐非國家、社會及人民之福(相關新聞時事及法律分析,請參《今日看新聞學法律~萊豬有毒嗎?醫生評論被法辦!》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081822、《今日看新聞學法律~川普推特遭封》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081825)。
至於1450或大内宣,不是說不能存在,但機關就此所為之採購,仍須符合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
而且1540及大内宣之行為及言論,也須理性、客觀,而非直接抹黑他人是「散佈仇恨」或「破壞團結」(雖然這是他及她們,常用的手段)。
三、因政府空轉一年多,疫苗嚴重不足,本應在台灣打的公費疫苗,竟然,要花35萬?
就此,只能說:請政府相關人員,偶爾也要睜開眼,不要一直閉著眼、鳴著耳朵!
並一直把人民救命的呼喚!
當作是謠言!
視為散佈仇恨!
我們只是試著,向您們企求,偶爾施捨一下「您們高貴的憐憫」,給「我們這群卑微的賤民」;或者,在您們心中,我們就是一群「賤民」,而您們是高貴的「英皇及貴族們」。
(參考資料來源:tw.news.yahoo.com/貴爆仍搶手-打疫苗團又來了-輝瑞嬌生任選最高35萬元-1213161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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