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看新聞學法律~川普推特遭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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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春吉(故鄉)

此新聞事件,涉言論自由等相關內容,茲說明如下:
一、此事件顯示,言論自由是相對的,其是有限制的;惟此種限制,應由國家,在同時符合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原則等憲法之法律原則下,限制之。
但在推特、Fb等各種平台上,因所提供定型化條款及當事人合意之關係,而使該平台之使用者,不得不面對平台無限上綱之(擬使用者不同意該定型化契約條款,則連成為該等平台使用者之機會,都不可能;何談其他)。

二、就此,國家及其所屬行政機關,基於「保障與自由」「維護交昜秩序」「保障」等之由,應依法對該等定型化契約條款予以審查,而非任其藉其強勢而損及使用者之權益,侵害人民之利與自由。

三、國家亦須給予制度(含立法)上的保障,並給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之司法救濟管道。

四、被侵權者,則得分別依據聯合國相關人權公約、歐盟相關人權規定及各國相對應之規定,主張自已的權益,或你(妳)我也不例外。

只是,訴訟是沒所謂的「百分之百勝訴」而已。




作者簡介

楊春吉
Double House共享經濟工作坊召集人、Double House買賣租賃聯盟主席(暨創辦人)、個人理財專業顧問、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執行長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 /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法律演講(請洽0916082728楊講師)
演講二百場以上,著作80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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