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IP管轄權晶片設計/行動支付下鄉的IP管轄權前哨站/IP司法管轄權的新型態及執法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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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方承志

契約IP管轄權晶片設計

(1)使用終端下載完成書面簽署的IP契約書,以成立及生效IP地為司法管轄權屬地,以app外載境外管轄程式,以外掛程式(晶片)嵌入境內IP進行司法管轄權取得。

(2)要約的境外IP司法管轄權,以程式(晶片)明顯備註IP,作為反要約作為協商取得境內IP司法管轄權依據。

(3)以上傳晶片備註契約IP文件取得IP管轄權。


便利店是行動支付下鄉的IP管轄權前哨站看法

陸拚消費升級 商務部發功 |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33/3591593

(1)因為CPTPP在2020年實施服務、零售與資訊新規定,使得中國必須在行動支付下鄉作出實踐達標,而便利店下鄉就是最好的準據點。

(2)便利店的IP消費訴訟管轄權,已經不再能以總公司IP作為訴訟管轄權法律,否則大家都要上北京或上海打官司可能嗎?所以此一IP管轄權司法策略必然跟著改變。

(3)因為2019年1月14日新聞報導美商要求網路或雲端伺服器移回本國生產,而其主要因素就是IP司法管轄權問題:
【1】CPTPP的服務、零售與資訊的IP管轄權,必然在消費契約或法律作出下放或調整。
【2】IP伺服器管轄權將改變成為終端機伺服器管轄權趨勢。
【3】境外雲端伺服器IP將不再是IP司法主權管轄權唯一依據,尤其是中國(包括對臺灣)的論點主張。


行IP司法管轄權的新型態及執法態度問題

(1)行IP司法管轄權的新型態及執法態度問題:
【1】對於境外IP跨網攻擊他國及涉及選舉的可處罰範圍定義。
【2】與利用網路IP言論自由,在是否屬於國際刑法對妨害選舉罪的處罰議題討論。
【3】對於國際電信詐騙集團利用假IP,在不處罰國家管轄的境外不法行為,列入國際刑法適用及討論範圍。

(2)對於二岸國際電信詐騙集團,在外國或第三IP行為地不處罰,而取得司法管轄權時:
【1】IP註冊地(國)是否屬於「實質犯罪行為地」爭議?
【2】涉及犯罪的司法引渡協議,而不是國際刑法本身管轄權移轉法律問題?
【3】中國在第三國引渡臺灣人民受審,是國際慣例的中國國內法處罰的司法互助,但仍須要尊重二岸司法互助協議精神,而不是跳躍主張一中原則在國際法管轄臺灣司法主權問題。至於是否屬於國際刑法司法問題,則是承認臺灣為主權獨立國家的問題。

(3)美國在南海公海上主張自由航行及無害,其海事訴訟除非是國際戰爭法,否則是以被害(船籍)國為有利國際司法管轄權,如果中國要在南海實施非戰爭手段挑釁,顯然就算勝了一時,也輸了國際法管轄權及確認公海訴訟了,而在國際法上喪失南海歷史性海域主權主張權利了,這才是中國現在要面對的南海新局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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