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楊春吉(故鄉)
【新聞】
華隆工會罷工第九十六天,原本愈演愈烈的局勢出現逆轉!勞資雙方昨天歷經五個多小時馬拉松式協商後,資方同意簽立協議書,分三期給付兩億元。第一期於九月十三日給付八千萬元現金,第二、第三期由紡安公司分別開立到期日為十月十二日、十一月十三日,金額各六千萬元兩張本票支付。協議書由華隆公司管理人徐履冰同意授權總經理梁清雄,與三名工會常務理事葉紫慶、陳通琳及林俊烈、理事卜信榮、監事蔡德欽及兩名會員代表朱美月、鄧慧珍等七名勞方代表,共同簽署,並由苗栗縣府及律師見證。根據協議書內容,資方於九月十三日給付勞方八千萬元,第二期、第三期則由紡安公司分別開立十月十二日、十一月十三日到期日的兩張六千萬元本票支付;若資方有一期未給付,即視為全部到期,勞方得請求一次全部給付;勞方於第一期款項匯入後,將立即停止包圍華隆、紡安,並不得阻礙機具搬運、出貨;罷工以來勞資雙方衍生的民、刑事責任,不再追究。工會常務理事葉紫慶說,出席代表都承受極大的壓力,擔心紡安本票跳票,但經七名代表討論後,以五票對二票通過,決定「賭一賭」,工會於十三日收到第一期八千萬元,罷工會場的布棚將撤離。苗栗縣政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長陳錦俊表示,華隆公司已於八月間向縣府申請大量解僱勞工,期限到九月底,一旦生效,雙方沒有勞雇關係,工會不得再罷工。苗栗縣長劉政鴻七日出面邀集華隆工會幹部協商並達成共識,工會將原本主張八成資遣費、六成退休金,以「全薪」為計算基準的提案,降為以「罷工前六個月平均薪資」計算,三百七十二名勞工的退休金、資遣費為一億七千萬元,加上二千萬元的職工福利金及五月尚未發放的薪資約五百萬元,總共約一億九千五百萬元。勞方當時表示,只要這筆錢匯入罷工的三百七十二名勞工帳戶,立即結束罷工,劉政鴻當天下午直接北上向華隆總經理梁清雄轉達工會訴求,資方原本表示有困難,但八日回應縣府同意一.九五億元的金額,因此劉政鴻昨天下午三點再度邀集勞、資雙方協議。但因勞方原本希望資方第一期以現金,第二、第三期採銀行本票給付,資方表示礙於資金調度,僅能透過紡安公司開立支票兌付,但勞方又擔心紡安支票跳票,勞資雙方針對給付方式協商了五個多小時,最後才完成簽署,總金額則從一億九千五百萬元提高到兩億元(聯合報 101年9月10報導:三期支付2億 華隆勞資簽協議)。
【疑義】
按訟,惡也。為何?訴訟,一般要三審三級才確定,而且因訴訟中起訴狀、答辯狀等狀紙的撰寫、準備庭的爭點釐清、言辭辯論的攻防以及實體法的適用等,亦非未經訓練之一般人所能處理,只好委由律師去處理,其所費時間及金錢,自是長期巨大,實非一般人所能負荷;加上,當事人精神上也常隨敗訴的憂心以及庭中「不堪」的話語,而沈痾於長期焦慮不安的情緒中,極度妨礙當事人未來生涯之規劃以及現今生活的原有秩序,自是惡也。所以,為免自己的生活秩序以及生涯規劃,因訴訟毀了一輩子或大半輩子,在兼顧自已的權益及尊嚴下,以協調、調解、和解等ADR(替代爭議解決方案)方式,處理糾紛解決爭議,避免訴訟,才是最好的方法。
華隆勞資案,能暫時以協議方式落幕,實是雙方當事人間最好的選擇。而且華隆,除了首期約8000萬元須於9月13日入員工帳戶外,也同意交付「1億餘的本票」予縣府作為「分期款項」的擔保,雖然有部分工會成員有所擔心,但這也是目前最好的處理方式了。
至於是否由政府先代墊,再取得代位請求權?從目前法令及公益性(由全民負擔)來看,似乎不可行。但解決此等糾紛,維持社會安定性,亦是另一種公共利益,兩公益間,在符合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原則下,也非不得調和之。換言之,也非不得討論思考「以法律明定,在一定金額下,得以債權讓與或代位請求方式處理」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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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春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