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愛情保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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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爭分相對

每月繳納一筆保險金,一對相愛的夫妻結婚20年後不就可獲得一筆不小的獎勵;如果在20年內離婚,那麼這筆保險金就等於送給了保險公司,夫妻雙方拿不到一分錢。這種保險在中國的市場有多大?

1 婚姻險反而成了束縛
隨著市場的繁榮與西方文化價值觀的衝擊,在這個多元化的社會,我們的愛情和婚姻已經被各種、協議、合同悄悄地“入侵”。

1996年,一份在南京出爐的“婚姻保險合同”一經推出,便引來了無數的好奇、贊許或者指責。這款名為“百年好合”的婚姻保險出自太平洋保險公司南京分公司,該險種規定:只要夫妻雙方不離婚,從的第19個年頭起,就能享受到保險公司給付的“恩愛保險金”。推出伊始,不少“新新人類”將其視為“時尚”,不遺餘力地身體力行。

1996年,孫先生和余女士註冊結婚時,被太平洋保險推出的這個險種吸引:只要各自花上100元,就能給婚姻上道“保險”。自買保險之日起,只要兩人一直不離婚,從第20年開始就可以“坐地收銀”,以後每過10年都可以收到保險公司一筆賠付,賠付額更隨著兩人的“忠誠度”直線上升。為了見證雙方的感情,孫先生毫不猶豫地購買了這份保險,並認為這是個只賺不賠的“”。

沒想到,他們的婚姻只維持了兩年。1998年,宣告感情破裂的他們雙雙到保險公司為婚姻險退保,但保險公司的答復卻是:該險種3年內不得退保。為了拿到保險金,他們將這段婚姻繼續維持了一年,終於在2000年完成了退保。對於他們而言,當年象徵山盟海誓的婚姻險,此時卻成了雙方解除婚姻的一道束縛。

“百年好合”婚姻險條款第一條寫明:“為增進夫妻感情,促進夫妻和睦恩愛,白頭偕老,使其年老時獲得更多的經濟保障,特舉辦本保險”。婚姻險此時儼然成了一場尷尬的愛情秀。

這款愛情保險,除了可獲得2000元意外傷害保險金外,最主要的內容是“夫妻共同生活滿20、30、40、50年時可領取夫妻恩愛保險金”,比如,當初繳納保費為100元,20年期滿時可領到500元,30年時為1088元,40年時達到2800元,到第50年金婚時就飆升到6800元,並加送金婚紀念金戒指一對。但如果夫妻倆堅持到了第19年仍然以分手收場,“恩愛金”依然分文不獲。

2 “簽約愛情”能走多遠

對於婚姻險,人們不禁發出了這樣的疑問和慨歎:商品經濟時代的愛情真到了非“白紙黑字”來維繫不可的地步嗎?“婚姻保險”究竟能走多遠?

據記者瞭解,婚姻險剛推出時確實熱銷過。許多人爭相購買,有的是為了證明夫妻雙方至死不渝的愛情,還有人特意買來當作新婚賀禮饋贈親友。

但曾經風光一時的婚姻保險最後卻成了一場尷尬的“愛情秀”。“婚姻保險”這一種新的愛情婚姻形式,在現代的中國,還無法得到更多民眾的贊同。

經過兩年的實踐,不少夫婦辦理了離婚,退保的人數明顯增加,最後竟有八九成人退了保。據瞭解,熱情退卻之後,竟沒有人再來“問津”這一險種,這使得保險公司認為“風光一時”的“愛情保險”已無任何意義,於是,“百年好合”1998年就被取消,悄悄退出了市場。

南京太平洋保險公司的解釋是:正常的業務調整。據悉,除了離婚率越來越高,容易引發退保外,該險種設計時利率過高,容易導致保險公司虧損也是一個主要原因。

無獨有偶,廣州某保險公司在1998年也推出了一種“愛情保險”。該保險約定:新婚夫婦一次投保380元,在結婚40周年可領取7125元的“銀婚喜慶金”,在結婚50周年可領取47500元“金婚喜慶金”。然而,該險種在廣州一年的投保人數僅20餘人,保險業務量不足萬元。因此,該公司只好考慮取消“愛情保險”業務。

上海一家保險公司的市場部主管說,“中國社會的信用體制不完善,而離婚率又那麼高,假如真得要給愛情保險,特別是保不離婚,保險公司就會賠個底朝天。”

在記者採訪中,有些人認為,愛情保險理論是不可行的,因為保險只能提供“經濟”補償,而無法保障感情。愛情死了,婚姻是沒有意義的。但實踐中若兩個人考慮到離異可能失去大額保險金,就可能會在一起耗得時間長些。

一位作家就此感慨道,情感是一種心理活動,一個男人或女人是否繼續愛一個人與是否愛另一個人,是不受合同約束的。如果在保險期內另有所愛卻不能愛,或已不再愛這個人卻不能離開,這不同樣是一種非人道的禁錮嗎?不同樣是不符合這個時代人本、自由的節拍嗎?這樣一來,保險的意義便值得懷疑了。感情都不在了,一紙保險合同又能約束什麼呢?

3 “婚姻險”變臉“愛情險”

“婚姻險”退市後,“愛情險”又悄然上市。兩者之間有無關聯?

據記者瞭解,這款由太平人壽南京分公司推出的保險套餐“情系今生”,打出的是“給愛情一個保險”的旗號,其實只是為夫妻捆綁的一個全面保險計畫,並不能真正保住愛情。

有關人士介紹說,這款“情系今生”計畫為“愛情保險”,可以從三個方面來理解:互相為對方投入保險,“讓愛永恆”———恩愛夫妻兩人可以分別享受20萬元保障,確保未來30年同甘共苦;“豁免保費,為保單上保險”———萬一夫妻一方出現不測,另外一方也不用為自己未來的保險費擔心,而保險利益不受任何影響;“享受豐厚晚年”———養老金加萬元和累計紅利,可以輕鬆安排晚年養老生活。

而平安人壽的“世紀同祥”,也是以“愛情保險”的名義問世的。據瞭解,“世紀同祥”不僅能保障夫妻兩人,而且只出一份保單,是名副其實的“連生保險”。在保險期間,如果一方發生事故,就能按照保額賠付;而如果夫妻中有一人遭遇意外,喪失繳費能力,可享受保單減額繳清的優待。

“愛情保險”體現了對夫妻“主合不主分”的人情味:在相同的保險保障下,同樣保額下,夫妻合保的保費比單獨投保要便宜。如果投保人為31歲男性、27歲女性,20年繳費,保額10萬元,年繳保費一共4260元。

當婚姻遭遇“不測”時,這份“愛情保單”是否繼續有效呢?專家表示,事實上,太平人壽“情系今生”包裝下的實質是一種養老與保障兼顧的終身保險;而平安“世紀同祥”更像是夫妻聯合投保的終身保險。這兩款“愛情保險”披上了“愛情”的外衣,“愛情保險”實質上仍是一種終身保險,更多的是讓投保人獲取分紅和配偶人身安全保障,並不能真正為婚姻保險。

據瞭解,雖然和一般保險計畫的內容相比,這兩款產品並沒有什麼特殊之處,但是就憑著“愛情保險”的名頭,短短時間內受到了不少夫婦的青睞。

(待續)




作者簡介

大陸法律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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