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的透天厝 已通過危老都更的重建計畫,重建完成後可享有房屋稅的哪些優惠嗎

張貼於 賦稅新聞(2025年)
友善列印、收藏

危老好處多!最長可減免12年!

民眾吳君來電,其名下透天厝已經主管機關核准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的重建計畫,未來若建築物完成重建後,是否可享有房屋稅的相關優惠?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特別提醒,依該重建條例第8條規定,若自然人於116年5月11日前申請危老重建計畫,並於建築物重建完成後取得,需由備妥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地方稅所屬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方可享有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的優惠措施。

該局表示,依據規定若重建前合法建築物之人為自然人,且持有重建後的建築物,於重建完成後的2年內未進行移轉,則該所有權人可再享有最長10年房屋稅減半徵收的優惠。因此加上重建完成後原享有的2年房屋稅減半優惠期間,重建後的建築物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可長達12年。

為保障個人權益,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向該局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發佈單位:臺南分局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2V880aP




分享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