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方承志
雙方同意共同購買不動產自住時,婚姻關係中是否能夠公同共有或分別共有的自由買賣持分或分割問題,且在配偶死亡後發生繼承的包括自住的免稅額,如何在遺囑指定或意定不得分割下,配偶是法定監護人卻不超過1/2以上持分的決定分割或買賣時,此時生存配偶行使監護權要是沒有足夠保障子女的遺囑利益而與遺囑利益衝突,是否訴訟時申請該項理由迴避,甚至要求法官另外指定監護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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