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五月份注意什麼繼承報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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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方承志

政府在5月份注意什麼繼承報稅好

(1)2月份疾病重症死亡繼承剛好趕上5月份所得稅等申報期限,而保險書對流行性法定傳染病,除非有特約否則是不予理賠的,而醫院(診所?)醫師診斷書內容如何,作為申請保險理賠是否成為遺產就是關鍵了,那發生爭議怎麼處理?

(2)稅捐機關是無法替代執行限制繼承法定3個月期間,只有稅捐優先執行的別除權的法律上衝突與區別,讓繼承人以遺產清償債務在此法律上競合關係下,是不動產物權法優先效力的是否可以包括繼承權行使歸扣,在歸扣是否只是屬於債權法律的不能優先物權法效力繼承爭議問題。

(3)可以查封凍結遺產處分,而稅稅捐機關處分得否在稅捐優先順序下,視同稅捐強制執行異議的暫停程序處分,是歸扣財產的(抵押權)物權處分的能否歸扣課遺贈稅效力衝突與期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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