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114年第1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發布日期:114-02-11
發布單位:人事處
1.調派最高法院法官何信慶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2.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劉宇霖、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陳婉玉等2人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調任期間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6期分發報到(116年間)前1日止。
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黃園舒、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調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試署法官林思婷、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陳盈孜等3人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沈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楊子龍等2人候補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5.同意發給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許自瑋稅務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吳建緯勞動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李珮綾民事智慧財產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羅詩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楊佩蓉等2人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資料來源:司法院(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7-1250898-07dfe-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