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令
中華民國114年2月7日
經能字第11458000690號
修正「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
附修正「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
部長 郭智輝
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修正條文: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22/ch04/type1/gov31/num6/images/Eg01.pdf
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22/ch04/type1/gov31/num6/images/AA.pdf
其他事項說明: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22/ch04/type1/gov31/num6/images/OO.pdf
資料來源:經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