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方承志
美台雙方貿易課稅協議看法
(1)是否以台灣本國稅籍課稅基礎,企業貿易高利潤獲利再量能課稅原則範圍包括內,決定是否課徵關稅或營業所得稅額度問題。
(2)沒有貿易特別財稅政策下,課稅範圍是否要考慮不影響營收,以及公司EPS預定計畫水平,同時也不要過度衝擊國家預定GDP經濟成長率政策。
(3)作為WTO自由貿易及貿易最惠國待遇的談判,才是台灣要與美國洽商更進一步貿易最惠國待遇內容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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