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醫療的進步及資訊的普及,民眾的自我照護觀念也大幅提升,許多家庭都有常備用藥或是醫師開立的處方用藥。適逢農曆新年,家戶開始除舊佈新之際,就讓我們動手把家中藥品好好整理一番吧!食藥署建議居家藥品保存及回收三步驟:
【步驟一:注意標示,妥善保存】
1.依照藥品仿單、藥盒或藥袋上的說明方式保存,避免放置於陽光直射、悶熱或潮濕環境,且應與食品分開放置。
2.瓶裝藥品開封後應註記開封日期,使用完畢確實密封,並保留藥品的原始包裝及仿單,不與其他藥物合併收納。
3.藥品應放置於兒童不易取得之處,避免誤食。
【步驟二:廢棄藥品,切勿囤積】
1.療程結束若有未服用完的藥品,應立即丟棄。
2.若藥品已超過有效期限,或出現變質如潮解、粉碎、變形及變色等情形,應立即丟棄。
3.藥品標示的保存期限僅限於未開封的情況,開封後,一般外用或口服藥品的使用期限約為6個月;多次用眼藥水(膏)或胰島素針劑約為1個月;抗生素乾粉製劑若經泡製,放置於冰箱冷藏期限約為1至2週,若超過期限或無法確認期限者,應立即丟棄。
隨著醫療的進步及資訊的普及,民眾的自我照護觀念也大幅提升,許多家庭都有常備用藥或是醫師開立的處方用藥。適逢農曆新年,家戶開始除舊佈新之際,就讓我們動手把家中藥品好好整理一番吧!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物食品安全週報114.1.17.第1009期(https://www.fda.gov.tw/Tc/PublishOtherEpaperContent.aspx?id=1545&tid=5028&r=2074175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