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第二國民法官法庭場域」暨「方圓廳」正式啟用,迎接國民法官制度第2階段挑戰新聞稿
發布日期:114-01-15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國民法官制度即將於115年進入施行第2階段,適用案件範圍擴大,國民法官法庭需求增加,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4年1月13日同仁齊聚,欣然宣佈全新打造的「第二國民法官法庭場域」暨「方圓廳」正式啟用,將提供更完善的司法空間,承擔日益增加的國民法官案件審理需求,進一步促進國民參與審判,提高司法透明度與信任感;多功能的設計,也為司法空間創新制度寫下全新篇章。
士林地院表示,為備妥115年新制第2階段之法庭需求,於112年初即積極規劃向司法院爭取113年經費;並因國民法官法庭之基本規格要求,於查勘原有法庭等處均不足承載後,乃奔走商洽士林地檢署同意,將院檢共用之「大禮堂」交由士林地院進行兼具法庭及多功能用途之空間改造;於113年密集進行設計規劃及施工改造工程,其間並蒙臺灣高等法院緊急支應款支援,得以及時補強局部天花板,終於年底竣工,自此,士林地院與士林地檢署成立40載共同使用的大禮堂,在全體同仁群策群力之下,已重新打造成兼具功能性與美觀的現代化多用途空間,在功能上,運用移動式設備,可組態為「第二國民法官法庭」,回應國民法官新制推進的挑戰,各項安全設備,使國民可安心、舒適的參與審判;亦可擴充為「方圓廳」,作為士林地院與士林地檢署舉辦教育訓練、會議及法治推廣等活動的重要場地,顯示在撙節空間與資源上的努力。
在設計上,融合原有空間特色,以淺色調各類建材、燈光的安排,展現明亮氛圍,具溫潤與質感的木紋與金屬飾條、牆緣如書本般的曲線、法庭背板延伸至法檯上方的弧形意象,在在傳達了公開、透明、光明與希望,也體現出溫暖、同理與包容的精神;於開庭時,整潔一致的設計,可聚焦於法庭活動,提高專注度;當空間敞開時,視線可延展至廳外樹梢、藍天,感受在地風貌。
士林地院說明,「方圓廳」保留了建築原有的穹頂、格樑特色,廳名「方圓」,除呼應建築特色,亦取自孟子離婁篇上:「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規矩,方圓之至也」之寓意,依循法則可成方圓,社會發展需有合宜的規範,萬物運轉亦有自然之法則,司法則是妥適實踐規範的工作;而現代司法,更需在公平與效率之間尋求平衡,需秉持正直與圓融的精神,展現司法堅守原則與包容多元的價值理念。
另外,士林地院並將原本之法官研究室,重新規劃改造兼為「國民法官評議室暨個別詢問室」用途,建構與法庭間的資訊連通,未來除了供國民法官進行評議及個別詢問使用,亦保留原本可開會研商及閱覽書籍的場域功能;另為體現對國民法官的尊重,並在內規劃了10個獨立隔間、置物櫃等,透過合理的功能組態,提供每位國民法官均能充分休息的空間,為國民法官制度的落實提供完善且實用的配套設施。
方圓廳的設立過程,將過往的機關限制化為行政協力,士林地院對士林地檢署重視國家政策、在場地協調過程中的鼎力相助,深表感激,所提出需兼具多功能用途之要求,雖帶來老舊建築改造上的極大挑戰,但在團隊的集思廣益與群策群力之下,以多項設計巧思完成此項務實、多元與美觀兼具的使命,提升司法服務水平,見證了院檢行政協作的良好成果。同時,方圓廳可變化為士林地院的第二間國民法官法庭,將肩負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制度的重要使命,圓弧形雙層主法檯等對話式法庭之規劃,及各項科技設備之組態,有助落實證據裁判、公平審判的精神,使國民坐上法檯、在參與審判、體驗相關設計所蘊含理念的過程中,理解與認同參與審判的意義,深化司法與社會的連結。
司法工作不僅是案件的審理,更是累積信任、建構公平的過程,士林地院感謝司法院及臺灣高等法院的支援,並感謝每一位參與實踐願景之人的努力,期望「第二間國民法官法庭暨方圓廳」及「國民法官評議室暨個別詢問室」的啟用,能為推動國民法官制度提供更有力的支援,讓司法更貼近人民。
資料來源:司法院(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1238413-43d7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