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令】國務院《進一步培育新增長點繁榮文化和旅遊消費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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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
關於印發《進一步培育新增長點繁榮文化和消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國辦發〔202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關於進一步培育新增長點繁榮文化和旅遊消費的若干措施》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25年1月9日

關於進一步培育新增長點繁榮文化和旅遊消費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擴大服務消費和促進文化旅遊業發展的部署要求,發揮文化賦能、旅遊帶動作用,深化“文旅+百業”、“百業+文旅”,提升產品供給能力,豐富消費業態和場景,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強人民群眾文化獲得感、幸福感,著力把文化旅遊業培育成為支柱產業,提出如下措施。

一、豐富消費惠民舉措

(一)舉辦系列文旅促消費活動。
在春節前後舉辦全國春節文化和旅遊消費月、非遺展示展演展銷、歡樂冰雪旅遊季、“旅遊迎春 休閒過年”、“四季村晚”等活動,營造溫暖和諧的社會氛圍。深入開展全國文化和旅遊消費促進活動,圍繞“五一”、國慶假期和暑期等旅遊旺季,組織各地貫穿全年舉辦消費周、消費月、消費季等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特色文旅活動。支援各地在遊客互送、資源互推等方面加強合作。開展“旅遊中國 美好生活”國內旅遊宣傳推廣活動,加強旅遊產品推介。鼓勵各地運用社交媒體、線上旅遊平台、生活服務平台等開展文化和旅遊宣傳行銷。

(二)實施消費惠民讓利行動。
實施“百城百區”文化和旅遊消費行動計畫,發揮國家文化和旅遊消費示範(試點)城市作用,聯動金融機構、文旅企業,將更多優質資源投向文旅領域。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推出文化和旅遊消費券、消費滿減和積分獎勵兌換、抽獎等優惠措施。鼓勵各地探索實施區域一體化文化和旅遊消費惠民措施。

(三)拓展公共機構服務供給。
鼓勵公共文化機構積極開展文化體驗、藝術普及等服務。組織文藝院團、非遺工坊等開展惠民演出和非遺展演進商圈、進景區、進街區活動。支援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等策劃推出高品質特展。

二、滿足不同年齡群體消費需求

(四)最佳化親子遊樂服務。
推出一批高品質少兒題材舞台劇目,創新演出場景和形式。引導商場、景區、街區等引入親子樂園、無動力兒童樂園、手工坊等業態。順應生育支援政策,更好滿足多孩家庭旅遊住宿需要,鼓勵酒店、民宿推出優質親子房、兒童房,打造親子度假酒店。

(五)創新發展研學旅遊。
推動旅行社經營研學旅遊業務健康有序發展。鼓勵具備研學旅遊資源的各類單位提供優質資源,豐富研學旅遊供給。推出一批優質研學旅遊營地基地和課程,培育一批優質研學旅遊品牌和企業。積極發展入境研學旅遊。

(六)提升老年人文旅服務品質。
發展銀發,推廣康養、慢游、家庭游、懷舊遊、錯峰游等旅遊產品,推出更多適合老年人的優質戲曲、曲藝、書畫、廣播、影視、音樂、廣場舞、短影片等文化產品,增進老年人福祉。推進酒店電視操作複雜專項治理工作,提升老年人旅遊出行收視體驗。

三、擴大特色優質產品供給

(七)豐富文化娛樂產品。
進一步最佳化營業性演出審批流程,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勵各地適當放寬大型營業性演出可售(發)票數量限制。落實巡演項目首演地內容稽核負責制,巡演地不再重複進行內容稽核。在規範管理的前提下,增加文娛綜合體、電子競技、遊戲遊藝、手工創意、運動健身等室內文化娛樂產品供給。鼓勵開發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遊樂項目。積極發揮“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作用,增加優質文化和旅遊消費供給。

(八)推出特色旅遊產品。
啟動實施冰雪旅遊提升計畫,提高冰雪旅遊產品供給品質。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發利用氣候資源,豐富避寒避暑旅居、冬日暖陽、濱海度假等特色產品。推出“跟著演出去旅行”、“跟著影視去旅行”文化旅遊套餐,打造“跟著賽事去旅行”品牌活動。豐富溫泉、旅拍、房車、郵輪、游輪、遊艇、鄉村民宿等旅遊產品。合理開發利用文物主題游徑。研究制定低空飛行旅遊產品有關管理規範,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勵打造多樣化、差異化低空飛行旅遊產品。增開大眾旅遊列車、銀發旅遊列車、主題特色旅遊列車。鼓勵開發租車自駕游精品線路,推出小微型客車和景區門票套餐等一站式服務產品。打造國內水路旅遊客運精品航線。

(九)開發時尚國潮產品。
推出彰顯中國審美、中國風格的時尚穿戴、家居、潮玩、運動、電子裝置等產品,推動在服裝、箱包、珠寶、美妝、玩具等領域開發聯名款文創產品,打造國貨“潮牌”、“潮品”。支援文化文物單位與社會機構合作,開發高品質文創產品。積極發展首發經濟,支援開設首店、旗艦店,舉辦首秀、首演、首展活動。發展多管道藝術品交易市場。

四、培育消費場景

(十)盤活提升存量空間。
支援商業綜合體、商圈、景區、街區、文化產業園區等打造創意市集,嵌入文創、劇場、展覽、特色書店、運動健身、文化主題餐飲等業態。鼓勵依法利用騰退空間、閒置用房等打造新型公共文化空間。推進上網服務場所轉型發展。

(十一)打造新型消費場景。
支援在文博場館、景區、街區、郵輪、大巴等打造沉浸式體驗空間,推出一批沉浸式文旅新產品新場景。推動文學、動漫、遊戲、演藝、影視等智慧(IP)相互轉化,建設空間型虛擬現實體驗項目。支援各地打造超高畫質、沉浸式、互動式演藝新空間和數字展覽新空間。推動國際郵輪母港消費設施建設,打通從船上到岸上的消費場景。

(十二)發展夜間文旅經濟。
支援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豐富文旅業態,舉辦民俗演藝、燈會廟會、光影秀等活動,因地制宜發展“水上夜遊”文旅產品。支援各地對消費集聚商業區的夜間照明和夜景燈光升級改造,最佳化停車場、公共交通等配套服務設施。因地制宜延長熱門景區、文博場館開放時間,通過多種方式做好夜間開放保障。

五、創新產業政策

(十三)強化財政金融支援。
加大對符合條件的文化和旅遊領域“兩新”項目的支援力度。允許地方安排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支援符合條件的文化和旅遊類項目。支援各地統籌用好各管道資金開展文化和旅遊消費促進活動。

(十四)擴大文旅有效投資。
探索在部分地區開展旅遊項目收益權、旅遊項目(景區)特許經營權入市交易、備案登記試點工作。支援符合條件的文化和旅遊類項目基礎設施領域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加快重組中國旅遊產業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和金融機構加大對旅遊業的投入。

(十五)釋放職工消費潛力。
鼓勵基層工會拓展使用會員會費為會員購買所在省份或區域旅遊景區年票。指導各地做好旅遊景區年票產品策劃設計和服務保障。鼓勵單位和職工將帶薪年休假與傳統節日、地方特色活動相,安排錯峰休假。

六、最佳化消費環境

(十六)提升公共服務水平。
科學設計文化和旅遊場所參觀遊覽線路,有序擴大接待規模。最佳化重點景區和文博場館等預約、售票管理,暢通線上線下預約、購票管道。最佳化旅遊公共資訊發佈服務,加強旅遊出行風險預警提示。提升公益性文化和旅遊活動以及重點文化和旅遊場所的通訊網路覆蓋水平。鼓勵演唱會、音樂節等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主辦單位與基礎電信企業加強合作,做好公眾通訊服務。開展景區、民宿淡旺季用工需求對接服務,破解旅遊業季節性用工短缺難題。

(十七)最佳化入境旅遊政策。
有序擴大單方面免簽國家範圍,適當延長免簽時間。加強宣傳推介和服務保障,用足用好現有過境免簽政策和區域性入境免簽政策,並適時進一步最佳化完善。豐富入境旅遊產品供給,開發與過境免簽政策相匹配的特色旅遊產品線路。開展“你好!中國”國家旅遊形象推廣活動。最佳化離境退稅服務,推廣“即買即退”措施。

(十八)維護良好市場秩序。
加強旅遊市場綜合監管,推進跨部門執法協作,修訂旅遊投訴處理相關辦法,暢通舉報投訴管道,推進線上線下同步治理。依法查處、嚴厲打擊不合理低價游、強制購物、有償代約、惡意搶票囤票、“黃牛”倒票等行為。抓好重點文化和旅遊場所、遊樂設施、住宿餐飲等安全監管,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本文有刪減)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01/content_69982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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