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商司法與社政聯繫及合作輔導策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與新北市政府召開處理少年事件聯繫會議新聞稿
發布日期:114-01-13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為妥適處理少年事件,落實少年事件審理法第1條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權,本院於114年1月10日偕同新北市政府召開114年度處理少年事件聯繫會議,由本院李庭長莉苓與新北市政府李局長美珍共同主持。計有本院少年法庭法官、調查保護室同仁,及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家防中心代表共30人出席會議。
會議先由本院調查保護室報告113年高風險保護管束少年輔導執行概況,並說明轄內新北市、臺北市各區保護處分案件數及案件類型,新北市新店區轄區內之保護管束案件數,位居本院各轄區之冠,故建議新北市未來是否能研議協助該區青少年服務增能之可行性。而後進入議題討論,計4項提案達成共識。
一、協助設籍新北市接受司法安置、感化教育少年心理諮商及治療
鑑於感化教育或司法安置少年於機構內常有適應及情緒問題,但矯正學校或安置機構未必有充裕資源提供諮商或治療,為妥顧少年需求,得依個案需求請求新北市政府協助提供心理諮商及治療費用,以利少年適應機構生活,增加調整情緒控管能力。
二、建立司法與社政共同輔導司法安置少年機制
為利承接新北市政府委託承接「司法安置涉毒少年貫穿式服務計畫」民間單位與法院保護官聯繫,法院交付安置輔導時,法院與新北市政府往來公文宜記載承辦之保護官及服務計畫民間社工資訊,以便雙方加強研商安置少年個案服務(含創傷療癒、諮商)、家庭支持服務(含陪同家長至安置機構訪視少年)之需求,俾利少年結束安置後之復歸社會。
三、建立司法與行政充分溝通、交流資訊之機制
為利評估少年及其家庭所需之福利服務,並商議後續家庭(維繫)處遇(重整)之團隊合作策略,市府召開涉及司法少年權益、重大決策等相關會議,宜邀請法院派員參與,以納司法面向意見。
四、協助法院保護官兒少保護專業評估與處理標準之增能
就家防中心值班社工受理通報有無需到場評估、處理被通報人安全,暨緊急安置保護被通報人安全之審查標準等事項,因屬法院少年保護(調查)官辦理少年業務需知悉之知能,故未來市府辦理「兒少保護結構化決策模式(SDM)安全評估」教育訓練課程,如有餘額,建議開放名額提供法院調查保護官共同參與學習。
此次會議透過業務簡報與議題討論,雙方互為提問與說明,有助於司法與社政專業的互相理解。另就會中討論之法院少年保護(調查)官請求行政協助即時查詢個案福利案件管派、服務歷程資訊議題,因涉及院際協商,故本院亦將於會後再向司法院反應此部分議題之需求。
114011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與新北市政府召開處理少年事件聯繫會議新聞稿
資料來源:司法院(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1236604-8489f-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