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楊春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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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25年1月7日之報載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473168?from=udn-catelistnews_ch2,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壯世代政策及產業發展促進法,明定主管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壯世代為55歲以上有工作能力及意願的國民,該法自民國115年1月1日施行,政府應該在2年內發布「國家壯世代人口政策白皮書」,並且定期依照績效檢討修正。
民眾黨立委吳春城提出「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草案」,歷經委員會詢答、公聽會討論等程序,仍然未能消除朝野立委歧見,立法院長韓國瑜昨天召集黨團協商,經過朝野立委與部會官員討論,針對條文進行最後修正調整,全案在今天完成三讀程序。
根據三讀通過條文,為了因應超高齡社會,促使國家政策制定與產業發展,能夠因應人口變遷產生的新社會與市場結構,翻轉銀髮海嘯轉為國家發展動力,降低年輕世代負擔,實現世代經濟循環目標,維護壯世代人權與尊嚴,創造跨齡共榮、韌性永續的目標,因此制定本法。
三讀條文明定,壯世代是指55歲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意願的國民,主管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政府應積極推動、輔助壯世代產業的發展,培植壯世代新創及產業鍊,並且建立壯世代金融行動方案與指標,提供相關金融商品或服務鼓勵措施,同時提供壯世代金融教育,強化金融識能。
三讀條文規定,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該鼓勵公私部門與學術機構合作,強化壯世代相關議題的研究與應用,主管機關至少每次5年辦理全國性壯世代狀況調查,並且出版統計報告。
三讀條文明定,政府應該積極推動壯世代就業,發展友善職場環境,建立合宜媒合及培訓機制,推動彈性工作模式,創造壯世代適性就業環境。此外,政府應該建立壯世代相關統計資料,每年定期公布。
三讀條文規定,各級政府應以首長或指定召集人,邀集相關學者、專家、民間機構、團體代表及壯世代族群代表,定期召開會議或論壇,協調、諮詢、審議及規劃推動與其主管業務相關的壯世代政策,各級政府應鼓勵企業及社會團體善盡社會責任,共同推動壯世代政策。
三讀條文明定,壯促法自民國115年1月1日施行,政府應該在施行後2年內發布國家壯世代人口政策白皮書,並且定期依照績效及國內外情勢發展定期檢討修正,各級政府配合國家壯世代人口政策白皮書,檢討主管的政策與行政措施,不符規定者應訂定、修正相關政策及行政措施。
吳春城透過新聞稿表示,壯促法具有跨社會、跨黨派、跨部會、跨領域、跨世代等五大特點,過去高齡社會的解方都是「社會資源的爭奪」,本法是以產業發展手段來解決高齡問題,期待朝野立委在不同領域共同合作,打造台灣新時代的經濟模式。
就此,本文認為,55歲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意願之國民(即壯世代),其相關政策及產業發展促進之法律,確實有所不備(或有相關法令,但並非是專法,而且分散、並未完整),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0條等相關規定,訂定「狀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草案」(協商版本如下連結 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69320000/details),並由立法院三讀通過,自是欣見。
至於本法由總統公布並於115年1月1日施行後,其成效如何?得否達到其立法目的?有那些法令及行政措施,須依「國家壯世代人口政策白皮書」進行檢討、訂定及修正?則須持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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