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143~台灣內部予盾、對立及衝突之化解 (八)雙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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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春吉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501040079.aspx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2741866

壹、自然法則與 No.127~台灣內部予盾、對立及衝突之化解(四)空空自然法則之「異中求同、同中求異」、似太極自然法則之「共同大善、共同小善」及利導自然法則之「利益衡量、共同利益」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79385(本文刊於2024年4月20日,其章節條次調整如下)

本節新聞報導內容:https://tw.news.yahoo.com/%E9%99%B8%E8%88%B9%E7%BF%BB%E8%A6%86%E4%BA%8B%E4%BB%B6%E5%8D%94%E5%95%86%E9%80%B2%E5%BA%A6%E6%9B%9D%E5%85%89-%E9%99%B3%E7%8E%89%E7%8F%8D%E7%9B%BC%E5%92%8C%E9%A0%86%E8%A7%A3%E6%B1%BA-090623399.htmlhttps://tw.news.yahoo.com/%E8%97%8D%E7%99%BD%E5%90%88%E7%A0%B4%E5%B1%80%E9%82%8A%E7%B7%A3-%E5%BC%B5%E9%BA%97%E5%96%84%E6%86%82%E5%BF%83%E6%8F%90%E8%A7%A3%E6%B1%BA%E4%B9%8B%E9%81%93-%E8%A8%B4%E8%AB%B8%E6%B0%91%E8%AA%BF%E7%95%B0%E4%B8%AD%E6%B1%82%E5%90%8C-045504220.html

一、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124~台灣內部予盾、對立及衝突之化解(一)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78830
(一)11方自然法則及其內涵
按所謂11方自然法則,乃指「察覺來自於東、西、南、北、東北、西北、東南、西南、上、下及本身之風險、危機及機會,並掌控之」,其中,尤應注意來自本身之風險、危機及機會。而台灣內部予盾、對立及衝突,即可能因此等而產生風險及危機,自應妥善化解。

(二)弦道自然法則及其內涵
又弦道自然法則,主要內涵為「點之強化」「點與點連成之一弦或索或線」及「弦與其他萬事萬物之適當結果,產生一定程度之弦力」;其於台海危機之應用,主要著重於「台灣此點之强化」及「善用利導自然法則(主要內涵為利益衡量」、利益導向)、洦汘自然法則(主要內涵為以適當的量與質去滋養、反適當滋養)及其他自然法則,去建構與維繫台灣此點與其他具民主、自由及人權之國家、準國家、主權或地區間,緊密長遠的弦」等。
而台灣內部矛盾、對立及衝突之妥善化解,對於台灣此點之强化自有所增進,爰自應重視(註一)。

(三)差異、予盾、對立及衡突之適當引導及妥善處理
宇宙中,因空空自然法則(兩者衡量)及多空自然法則之牽引,因使兩者或多者間有了「差異」,而這些差異,又因「反一自然法則(主要內涵為裂解、窒礙及傾斜)」「多元自然法則(主要內涵為尊重多元、滿足多元需求)」「利導自然法則」等之牽引,又產生了「予盾、對立及衝突」,更甚者,「戰爭、滅族及全人類滅絕」也可能發生。
爰實有必要,就此等差異、予盾、對立及衝突,以適當且有效的「溝通、協議與對話機制」及「解決糾紛機制」,予以適當引導及妥善處理。

二、台灣立法予盾、對立與衝突,及解決糾紛機制 (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125 一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79073
近來,在野政黨提出「」「藐視國會罪」「國會」「國會聽證」(註二)及「花東快特别條例」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86989 等修正草案或新草案,綠委或民進黨團或其他相關院會、人員,則除持反對立場外,也紛訴諸於媒體,並期透過輿論、民意及釋憲,破解現今「黨小野大」之立法院格局。
而這種立法予盾、對立及衝突,從前揭文(本文壹部分)觀之,乃因相關自然法則牽引所致,實難避免其發生;但此種爭議與糾紛之相關「溝通、協調、對話機制」及「解決糾紛機制」(例如立法院黨團協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A0020058&bp=14所明定之釋憲要件與程序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159 等),得再加以檢討、改進及修法(註三),使之更完備,必得有效減少或降低此等糾紛及爭議,避免台灣內部過多或不當內耗。

三、五院予盾與衝突~以合作機制、調節機制、競爭機制及平衡機制,緩和予盾、對立及衝突 (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126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NEjP6ooY2NuK86yd/?mibextid=oFDknk 一文)
宇宙中,除「前揭(本文壹部分)因空空自然法則、多空自然法則、反一自然法則、利導自然法則、多元自然法則及其他自然法則之牽引下,產生差異、予盾、對立及衝突」外,尚同時存在著「因空空自然法則、多空自然法則之兩者或多者衡量而產生兩者或多者差異,而這些差異,又因守一自然法則(主要內涵為統一、平等、平衡及調節)、弦道自然法則(主要內涵為點之强化、點與點連成一弦或一索或一絲或一線、弦與其他萬事萬物適當,產生一定的弦力)、利導自然法則(主要內涵為利益導向及利益衡量)、多元自然法則(主要內涵為尊重包容多元及滿足多元需求)及其他自然法則之牽引,而產生了合作、平衡、調節及競爭等現象或事實」。
而透過對這些合作、平衡、調節及良性競爭等現象或事實之瞭解、熱悉及適當善用,可發展出適當且有效之「合作機制」「平衡機制」「調節機制」及「良性競爭機制」等,藉以緩和兩者或多者之間的予盾、對立及衝突。
即台灣內部的五院予盾與衝突,及前揭立法予盾與衝突(本文貳部分),除「透過前揭(本文貳部分)溝話、協調、對話機制及解決糾紛機制(釋憲等),減少或降低其間之予盾、對立及衝突」外,不妨再思考透過「適當且有效之合作機制、平衡機制(註四)、調節機制及良性競爭機制等,緩和其間之予盾、對立及衝突,避免過多或不當內耗,及引發社會不安、動搖國家安全。

四、以「空空自然法則之異中求同、同中求異」、「似太極自然法則之「共同大善、共同小善」及利導自然法則之「共同利益」化解「內部予盾、對立及衝突
(一)寫在32項自然法則之後~空空自然法則之十二項多元內涵及相關補述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40597;本文刊於2023年7月9日)
1.寫在32項自然法則之後~空空自然法則及其多元內涵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9580
(1)緣起
某日凌晨,本我向自我顯示,「空」「空」兩個中間僅間隔半秒至1秒的聲音。
之後,藉由本我這個提醒,及累世因果心法中的「空即混沌說」、佛教中所曰「性空」「十八空論」、「鏡中花、水中月與山谷中聲音之迴響」「空可由各種萬事萬物置換」「空與空的衡量」及「其他對宇宙、地球自然環境、人體中及人世間,各種萬事萬物之觀察與對話」,而悟出了「空空自然法則」及其多元內涵。
(2)多元內涵及其在台海危機上之應用
因空空自然法則中的兩個空,均是可由各種萬事萬物置換的,並將此兩個空做衡量的,而且兩個空也可能是接續或疊加(中間僅隔半秒~1秒),爰就包含了「探索與解決間兩者間的差異、予盾與對立」「異中求同」「同中求異」「量的差異或累積」「質的差異或累積」「探索空間接續空間之秘」及「伴隨而生與所失附麗」等多元內涵(其他多元內涵尚再接續體悟及發現中)。
而其等在台海危機上之應用,得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83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8933、No.84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9286 及 No.85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9494
(3)從空空自然法則到複爻自然法則
而空空自然法則之多元內涵此特性,在複爻自然法則上,也得發現。
或許,未來所悟之自然法則中,這種多元内涵的特性,會越來越多。

2.空空自然法則之其他四項多元內涵 (請參閱空空自然法則的十一項多元內涵一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40296
在前揭文中,基於「兩個空得以萬事萬物置換」「兩個空得以衡量」及「兩個空得以接續或叠加」等三項特性,得出前揭文中所揭空空自然法則之「異中求同」等七項多元內涵。
而今(2023年7月6日),又基於此三項特性,其多元內涵,從七項多元內涵,擴充至十一項多元內涵,即前揭文七項+「非量非質之差異或累積(例如自然法則與自然法則之間的衡量或疊加,尚難區分量或質,故謂非量非質)」「宇宙天枰(或謂空空天枰,乃指在宇宙脈絡下,以各自然法則去衡量萬事萬物,並做取捨)」「潮汐之際,必有天地;晝夜之間,存有乾坤(又稱16字真言)」及「轉移、轉換與轉變(例如甲空間轉移至乙空間;又如A物質轉換為B能量;再如生門轉變為死門等)」此四項多元內涵。

3.第十二項多元內涵 (共生、共榮)、相關補述及空空自然法則的空
(1)第十二項多元內涵及相關補述
即兩個空,如以萬事萬物置換,其間如為衡量兩者,則有「量的差異」「質的差異」「非質非量的差異」「因兩者間之差異,而產生兩間之予盾與對立」「探索與解決兩者間差異、予盾與對立」「異中求同」「同中求異」「宇宙天枰」「16字真言」等多元內涵。
如是兩者疊加,則有「量的累積」「質的累積」「非質非量的累積」「共生、共榮」及「伴隨而生與失所附麗」等多元內涵;兩者接續者,則有「探索空間接續空間之秘」等內涵。
至於「轉移(例如甲空間轉移到乙空間)、轉換(例如A物質轉換為B能量)」等多元內涵,則為「兩者疊換」。
而最不容易讓人理解的,或是「轉變(例如)生門轉變為死門」此多元内涵;所謂生門與死門,乃指生與死之間,而兩個空如以決定或行為來置換,則第一決定或行為,或讓您「生」,但第二決定或行為,可能立即使您「從生轉為死」;即決定或行為之接續或疊加或疊滅,影響一個人的人生、一個國家或朝代的命運,甚至地球及全體人類的未來。

(2)空空自然法的空及弦靈自然法則(含靈與靈的對話、累積靈魂之形成等)、弦道自然法則的弦
又所謂空空自然法則的空,乃得以「萬事萬物」「諸因諸緣」置換,故可謂得包容「諸因」「諸緣」及「其等合和而成之萬事萬物」,又可謂「至上~至小」。
倘兩個空中的空,係以靈積靈魂置換,兩個靈積靈魂並連成一線或一弦,再與其他萬事萬物適當結果,就成為「弦靈自然法則」;又如前二世的靈魂,累積成今世初生的靈魂,則今世初生的靈魂,就是累積前兩世智慧、經驗及情感(即累積前兩世修行的功)的靈積靈魂;再如兩個累積靈魂,如是兩者接續,則可能發生「靈與靈對話」之情事。

(二)寫在32項自然法則之後~似太極自然法則 (囚游自然法則+至善自然法則) 之初悟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08356;本文刊於2022年10月31日)
32項自然法則,雖均有主要內涵,但其等均單方向或單面的,而在三維空間或三維空間以上或其他空間,則存在著包括兩方向或双面以上之自然法則,例如似太極自然法則、混太極自然法則等等。
而似太極自然法則,乃包含如下二種伴隨而生且一體兩面之自然法則。
1.囚游自然法則
其主要內涵為「囚困之下,尚有一絲生機」,故有點類似易經中的陰中有陽。
而目前地球及其上之全部人類、其他動物、植物等等,均因囚游自然法則,處於「全世界核戰或環境破壞,萬物均滅」之大困局之中;而俄烏戰爭或台海危機或南北韓僵局等等,均是大困局中的中困局;至於身為台灣人的每個人,今世也隨時困在自已的小局裡。
故我們今世身處的世界,目前實際狀況,乃因囚游自然法則,而成為「局中有局」之境,加上,少數有權者,因利導自然法則之影響,而使此困境,更加嚴竣。
此時,也只有透過如下的至善自然法則(含其内之共同善),及善用32項自然法則中的守一自然法則、弦道自然法則、生之欲自然法則、利導自然法則、連動自然法則等等(含其等主要內涵),或有一絲生機。
2.至善自然法則
乃指每一具有生命的人或物,均有使自已更好或更幸福的欲望及權利;而為使自已更好或更幸福,本身就存在於人累積靈魂及肉體(載具)之至善自然法則(含其內,環保~、和平~、發展~、正義~群體正義及文化~群體文化等共同善),就會引導每一具有生命的人或物,做一些適當的行為,藉以突破因囚游自然法則所形成之困局。
而且至善自然法則(類似易經中的陽),乃係與囚游自然法則伴隨而生,不可分割,而且兩者間也常有相互滲透之情形,故形成了「陰中有陽、陽中有陰」之現象。
但又也非易經中的太極,故曰「似太極自然法則」。

(三)利導自然法則之「共同利益」
利導自然法則之主要內涵為「利益導向及利益衡量」,爰如欲善用利導自然法則,化解或緩和台灣內部之予盾、對立及衝突,就須找出大多數人或該群體之「共同利益」,並藉由「靈魂印記、玄意國度之概念」「連動自然法則」及「與各自然法則之部分同化或共鳴」,引導整個群體朝向此「共同利益」前進;例如之前的,如以同時確保「台灣2300萬人之生命」「台灣民主、自由與人權」及「台灣獨特之制度、文化與歷史傳承」等三項目標(這也是大多數人之期盼及台灣2300萬人此群體之共同利益),取代「由大陸統一,失去台灣之民主、自由與人權,及台灣獨立引發戰爭,多數人失去生命及安身立命之處」,則對化解或緩如純粹的「統獨之爭」有所助益,此得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111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66444、No.76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7544 等文。

(四)小結
即有關台灣內部予盾、對立及衝突之化解或緩和,除以適當且有效之「溝通、協調、對話機制」「解決糾紛機制」「合作機制」「平衡機制」「良性競爭機制」及「調節機制」等,化解或緩和台灣內部之予盾、對立及衡突(本文壹至參部分)外,尚得併同空空自然自然法則之「異中求同、同中求異」、似太極自然法則之「共同大善、共同小善」及利導自然法則之「共同利益」等,化解或緩和台灣內部之矛盾、對立及衝突,並凝聚台灣之人心。

貳、雙罷爭議

又近來之變罷爭議 (罷免立法院長及區域立委)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2741866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501040079.aspx,或是分别係「依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8條規定為之」或「人民之行使」,但當用於政爭,並使國家、社會更加動盪者,實不應該。
而且妥善解決立法上或五院之予盾、對立及衝突,尚有「溝通、對話及協調機制」「解決糾紛機制」「良性競爭機制」「合作機制」「平衡機制」及「調節機制」,自不宜直接訴諸於「雙罷」此種影響國家、之做法。

【註解】
註一:有關11方自然法則及弦道自然法則之相關說明,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123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76526 等文,及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第一册 https://readmoo.com/book/210272862000101、第二册 https://readmoo.com/book/210278367000101 與第三册 https://www.pubu.com.tw/ebook/394497?fbclid=IwAR33hmoRujPrOseiqfRGIQOL5reOARcckJ7hHB3oEtdYv5awElXKpG_6A8g
註二:「藐視國會罪」等之相關說明,請參閱「不在籍投票」及「藐視國會罪」之芻議 No.7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78304 等文。
註三:釋憲不受理相關問題,請參閱此連結 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pl_article.aspx?AID=P000260364 等;理性對話機制,請參閱下列連結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462038 等。
註四:權利分立原則,或是平衡機制之基礎,只是權利分立原則之內涵,仍須透過釋憲再强化及界定明確、清楚。




作者簡介

楊春吉
108項自然法則發現者、Double House共享經濟工作坊召集人、Double House買賣租賃聯盟主席(暨創辦人)、個人理財專業顧問、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執行長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 /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法律演講(請洽0916082728楊講師)
演講二百場以上,著作80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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