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駱王賓
天外掉下來的不一定是禮物,一個不小心幾千萬的稅單憑空而至,合資買威力彩中6.3億頭獎,2人沒合資證明噴4千萬贈與稅。
合資買彩卷會去公證的人不多,但是中獎後會把錢平分給沒有出資者,肯定沒有。簡單的道理,就可知道這贈與稅絕對是不合情理。然而在法律之前,沒有公證畢竟站不住腳,國稅局仗著這點法律的優勢,幾千萬的稅單,大筆一揮,私毫不手軟,甚至還理直氣壯,順便教育一下升斗小民們,法律至上,情理靠邊站。
還好是中了大獎,受點委屈,不難承擔,有些人就沒這麼幸運了。在南非賴索托做生意的林小姐,原在台灣開成衣工廠,經營模式為國外採購、台灣製造、外銷美國。但國外工廠支出的成本,國稅局一律不認,每年還以查稅為由,要求多繳稅。有一年,未經調查,直接喊價稅金兩百萬,並威脅如果不想繼續被查帳,就「多少繳一點」。最後經過協商繳了80萬,林小姐決定把公司外移到南非。
直接喊價,多少繳一點,協商,有點法律常識的您,一定發現了問題。當國稅局站得住腳時,滿口的法律與原則,一旦有利可圖時卻又不按牌理出牌,心照不宣地,合理化模糊地帶,如果不是為了獎金,還真找不出其他原因。
該繳的稅,一毛不能少,不該繳的稅,一毛不能繳,這才是真正的法律與準則。不講情理,又敢違背法律,這是國稅局令人不敢苟同的地方。理非理,法不法,當國稅局存在的目的是設法從人民身上撈錢時,只能仰天歎息,「稅月無情,財稅橫行」。看來這不是稅不稅的問題,而是眼裡只有錢的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