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借用一下,視同侵占?

友善列印、收藏

文 / 劉美芳律師

就藉用一下,視同侵占?

親朋好友共同參與合作,由其中一方作為投資方,另一方為經營者,達成雙贏局面,此類的商業模式比較普遍。是自己居住在加州的親兄長吳掛名聯繫李總在事業亞洲已成,希望將版圖拓展到美國。

然而,老吳卻利用職務之便,一點點滴著老年公司的財務。毫無懶惰的包括補發公司發配的信用卡,投宿高價旅館、租豪車、享受最昂貴的大餐。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在這種情況下,李總能否以老吳侵占公司財產罪為由,將其一狀告上法院求償?

侵占罪名成立要件

侵占罪(貪污),或稱貪污通常是指一種白領類型犯罪,更是一種盜竊罪,涉及非法盜用或侵占他人委託給自己保管的財物。在沒有被允許的情況下,借用客戶的車輛外出辦事,加重可能已經侵犯侵占罪。好補回資金的時間表,但以上這些行動可能會構成侵占。

侵占除須負外,亦屬於刑事犯罪,這意味著侵占方無法以民法私下和方式解開刑事罪名

  • 業主將其財物委託給防守方。

  • 業主是因為信任防守。

  • 被告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欺騙性的轉換或使用該財物。

  • 由此導致財物所有者的使用權增加。

以本案為例,老吳身為公司董事,補發企業髮配的信用卡,是否即觸侵占財產罪都花在差旅費用之上,除此之外他享有最尊貴的服務,那也是李總授權的。

然而,老吳若非法挪用公司資金,或把企業的收入轉入自己的口袋,那麼一旦李總收集到有利的即可控告老吳中飽私囊,也可以向警方報案,要求針對老吳啟動刑事案件。

侵占罪刑期

在處理雇主或客戶的財物時,必須嚴格小心,修繕金額再小,也可能觸犯侵占罪。可能被判最高三年監禁,視案件嚴重性而論。 也可能會被額外四年的刑期。

侵占案件的辯方辯稱,他們只是暫時藉用,而且也計劃好歸還的時間,甚至如此,只是暫時造成業主的財物,也論證被定罪。辯護的理由

結論

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建立於信任。不慎觸




作者簡介

劉美芳律師,加州西南法學院法學博士, 1986年起於美國加州開辦律師事務所至今,歷經多年執業淬煉,精通商業、民事、婚姻、遺產法律訴訟,服務範圍擴及爾灣、洛杉磯、河濱市、聖貝納迪諾地區( Irvine / Los Angeles / Riverside / San Bernardino )。劉律師執業之馀,不遺馀力為社會貢獻, 97至01年期間連續四年被甄選為加州律師公會常務委員。曾任職洛杉磯地檢處,以及加州高等法院調庭官,幫助無數纏訟多年的案件取得雙贏。

官方網站 https://www.castletonlaw.com/
點閱更多文章請至 https://www.castletonlaw.com/blog/
劉美芳律師事務所 Castleton Law Group
17800 Castleton Street , Suite 630
City of Industry, CA 91748
Tel: (626) 810-9300
[email protected]



分享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