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無效,結局好悲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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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劉美芳律師

遺囑無效,結局好悲慘

台灣赫赫有名的商業巨頭長榮集團,跨足航空、運輸、開發、營造、休閒、公益等多項事業。創辦人張榮發多年前離世,生前留下的經公佈後,所有人都炸鍋了,價值數百億台幣的龐大遺產竟留給他最小的兒子張國煒。張國煒的哥哥們,均為大房所生,顯然不同意父親的決定。老三一狀把老么告上法院,要求確認遺囑無效,一、二審敗訴後堅持上訴,然而最高法院認定該遺囑有效。

老爸張榮發,簽的是一份,更是一份當時也找了及見證人,但細節上並未盡善盡美,才會惹出後代之間的遺產糾紛。同樣的場景若是放在美國加州,一份沒有律師協助下撰寫或見證的遺囑,是否有效?

是什麼

在加州,法律容許一般民眾可以在生前立下一份自書遺囑holographic will)。然而,自書遺囑可能會帶來意想不到的後果、誤解,至引發。此外,在缺乏生前信託的情況下,即使有了遺囑,也代表無法避免繁瑣的遺囑認證(probate)法院程序。

自書遺囑上的訊息必須完整,也必須遵守各項規定,例如由本人親筆書寫,可以剝奪任何對遺囑提出異議之人士的繼承權,立遺囑人必須心智健全,並未受到其他人脅迫。值得注意的是,自書遺囑須在沒有見證人或公證人的情況下,由立遺囑人簽署文件並註明日期。此類遺囑的缺點,就是日後可能造成質疑,致使家人為了爭遺產鬧上法院。

遺囑相關訴訟

從遺囑被允許進行遺囑認證之日起,通常只有一百二十天的時間來提出爭議。一旦遺產進入分配階段,欲提出異議,將會加倍困難。

提出遺囑爭議訴訟,必須備有合理的訴由,例如:

  • 立遺囑人缺乏理解簽署內容的心智能力。

  • 立遺囑人受到壓力或操縱等不當影響。

  • 遺囑是偽造的,或立遺囑

  • 遺囑未依加州法律正確設立,例如不當見證,或自書遺囑的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

  • 遺囑曾被撤銷或修改,但最新版本並未提供給法院。

結論

一份正式的遺囑,通常使用電腦打字完成,留有正式紙本,也會以電子數位方式保存,通常在一位遺產規劃律師的幫助下創建。自書遺囑不是不行,只是日後為繼承人帶來的法律風險,絕不是立遺囑人所樂見的。關於各項遺囑相關訴訟,以及正確的遺產繼承程序請諮詢一位加州遺產法律師。




作者簡介

劉美芳律師,加州西南法學院法學博士, 1986年起於美國加州開辦律師事務所至今,歷經多年執業淬煉,精通商業、民事、婚姻、遺產法律訴訟,服務範圍擴及爾灣、洛杉磯、河濱市、聖貝納迪諾地區( Irvine / Los Angeles / Riverside / San Bernardino )。劉律師執業之馀,不遺馀力為社會貢獻, 97至01年期間連續四年被甄選為加州律師公會常務委員。曾任職洛杉磯地檢處,以及加州高等法院調庭官,幫助無數纏訟多年的案件取得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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