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楊春吉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12245002.aspx
壹、「大法官被提名人同意權及其行使」之芻議 No.2~「挺廢死者,藍擬全砍」「翁曉玲提問:憲法法庭判決可能違憲嗎」及「被提名人知法犯法,同意其任命,人民會接受嗎」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211490(本文刊於2024年12月13日)
本節新聞報導內容: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681892、https://tw.news.yahoo.com/%E5%BE%90%E5%B7%A7%E8%8A%AF%E8%B8%A2%E7%88%86%E5%A4%A7%E6%B3%95%E5%AE%98%E8%A2%AB%E6%8F%90%E5%90%8D%E4%BA%BA-%E6%8F%AD%E5%BB%96%E7%A6%8F%E7%89%B9-%E9%81%95%E6%B3%95%E4%BA%8B%E9%A0%85-%E4%BB%96%E7%95%B6%E5%A0%B4%E5%9A%87%E5%91%86-032303839.html、https://tw.news.yahoo.com/%E7%BF%81%E6%9B%89%E7%8E%B2%E7%A8%B1-%E5%BE%B7%E6%86%B2%E6%B3%95%E6%B3%95%E5%BA%AD%E7%B4%8D%E7%B2%B9%E6%99%82%E6%9B%BE%E9%81%95%E6%86%B2-%E9%81%AD%E5%97%86-%E7%9C%9F%E7%95%99%E5%AD%B8%E5%BE%B7%E5%9C%8B-010100113.html
一、被提名大法官,得否有顏色~姚立明簡歷「擁綠」 ,藍批表忠將嚴審
本節新聞報導內容:https://udn.com/news/story/9485/8207267
根據2024年9月5日之報載 https://udn.com/news/story/9485/8207267,總統府公布大法官人選名單後,在野陣營砲聲隆隆。在總統府公布的大法官提名人自傳及簡歷中,司法院副院長被提名人姚立明未提擔任「紅衫軍」副總指揮的過往,臚列多項和前總統蔡英文、賴清德總統有關的經歷,引發質疑。國民黨立委直指,姚立明是想抹去「政治變色龍」的印象,但只會顯得「此地無銀三百兩」。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昨在直播節目中透露,他與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到花蓮出席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母親告別式路程中,柯文哲還問他:「知不知道賴清德會去提姚立明?」柯說:「姚立明適不適合已是再明顯也不過,賴清德腦袋在想什麼?」
立法院新會期將開議,大法官人事案被視為新會期藍白合作的第一役。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昨表示,大法官絕對不能成為酬庸的工具,更不可成為顏色的代表或意識形態的守護者,國民黨立院黨團一定要秉持這樣的原則來把關。
總統府公布大法官被提名人簡歷和自傳,姚立明在「個人生平」中臚列跟民進黨有關的經歷,包括曾任賴清德競總主委、小英教育基金會董事,以及二○一四年台北市長參選人柯文哲競總總幹事。提到立委經歷時,未標註新黨籍,也跳過倒扁「紅衫軍」副總指揮的過往。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表示,綠營很多人對姚立明也有意見,所以姚知道在藍白對自己有意見的情況下,要先「抱著綠營」,這完全是政治操作。國民黨立委張智倫也說,顯示姚立明急於「自綠」向民進黨表忠,甚至可能認為為民進黨服務是「光榮勳章」。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直指,姚立明想抹去大家對其政治變色龍的印象,但凡走過必留下痕跡,這些都是外界所熟知的經歷,姚刻意抹去,只是顯得此地無銀三百兩,還是姚覺得這些經歷不光彩?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說,司法院正副院長的名器相當重要,不僅是憲法守護者,更關乎台灣的司法改革,蔡英文政府八年的司法改革,在人民看來是徹底失望,如今賴清德還提名前競總主委姚立明當司法院副院長,「請問賴清德是要讓司法院變成酬庸院嗎?」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緩頰表示,每人都有願意凸顯其強項、經歷跟過往,要寫什麼或不寫什麼,都是當事人的決定,她都給予尊重,外界不需過度臆測。
姚立明昨天整天手機未接,無法取得回應。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姚立明不只法學背景豐富,在學術界也有深厚基礎,長年於校園作育英才,尤其優勢是擅長將複雜問題化繁為簡,用民眾聽得懂的淺白口語,論述司法改革與法律問題。她強調,姚符合專業性、國際化、進步性,以及兼顧學術與實務背景等條件。
就此,本文認為,大法官之資格乃從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之規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10051&flno=4;其中,並未將「政黨」列入資格之一。
又依目前現行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之規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00002&flno=5,大法官乃總統提名,並由立法院依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第29條至第31條之規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media=print&pcode=A0020058&bp=5,對提名之大法官行使同意權。
可見,「政黨」雖非大法官法定資格之一,但立法院除「審查提名大法官之資格是否符合法定要件」(就此,姚立明究有無符合大法官之法定資格?自須究明)」外,各立法委員有無基於「政黨或政黨傾向」,而投下「同意票」或「不同意權」,實無從得知。
爰在立法院藍白過半的此時,倘不通過姚立明大法官提名案,縱係基於政黨或政黨傾向之因,也尚難察覺。
至於大法官是否依政黨比例提名或人民直選?為維護憲法法庭所為裁判之公正性,並使大法官具民意基礎,人民直選大法官,或得思考(須修憲)。
二、挺廢死之大法官被提名人,藍擬全砍
又挺廢死之大法官被提名人,藍擬全砍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681892;就此,本文認為,立委基於其合法權利之行使,對「持有某種特定法律見解」之被提名人,而不予同意,尚得理解並予以尊重;而且不同意者,依目前現行規定,總統仍得依法再提名,由立法院再行使人事同意權,尚不至於「憲法法庭長期因人數不足無法召開,而影響人民訴訟權及其他權益」,此與此次藍委所提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 (註一),尚有間。
又被提名人「如已有知法犯法」之事實,不予同意其任命,大多數人民也較易接受 https://tw.news.yahoo.com/%E5%BE%90%E5%B7%A7%E8%8A%AF%E8%B8%A2%E7%88%86%E5%A4%A7%E6%B3%95%E5%AE%98%E8%A2%AB%E6%8F%90%E5%90%8D%E4%BA%BA-%E6%8F%AD%E5%BB%96%E7%A6%8F%E7%89%B9-%E9%81%95%E6%B3%95%E4%BA%8B%E9%A0%85-%E4%BB%96%E7%95%B6%E5%A0%B4%E5%9A%87%E5%91%86-032303839.html;至於翁立委對被提名人提問:憲法法庭可能違憲嗎?https://tw.news.yahoo.com/%E7%BF%81%E6%9B%89%E7%8E%B2%E7%A8%B1-%E5%BE%B7%E6%86%B2%E6%B3%95%E6%B3%95%E5%BA%AD%E7%B4%8D%E7%B2%B9%E6%99%82%E6%9B%BE%E9%81%95%E6%86%B2-%E9%81%AD%E5%97%86-%E7%9C%9F%E7%95%99%E5%AD%B8%E5%BE%B7%E5%9C%8B-010100113.html,則與筆者近來一直呼籲的「憲法法庭判決也違憲時,我們人民當應如何」(註二)相呼應(註三)。
貳、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7位被提名人全遭否決
根據2024年12月24日之報載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12245002.aspx,立法院會今天進行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投票,7位被提名人全遭否決。
目前扣除任期已屆滿的大法官後,現行大法官僅8位。而立法院會日前三讀修正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規定大法官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另外,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總統賴清德8月底提名張文貞出任司法院長,姚立明出任司法院副院長,以及何賴傑、陳運財、王碧芳、廖福特與劉靜怡共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人選。
國民黨團對7人全部封殺,台灣民眾黨立委僅對劉靜怡投下同意票,民進黨立委則對劉靜怡投不同意票;雖然民進黨立委對其他6位被提名人投同意票,仍不敵藍白人數優勢,因此7位被提名人全遭否決。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立法院依憲法第104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第6條第2項、第7條第2項規定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委1/2的同意為通過。目前立委總數為113席,因此只要獲57張同意票,即為通過。反之,則為不通過。
就此,本文認為,全部遭否決「並不意外」,而總統仍須依法儘速再補提「資格符合、道德良好」且「三黨與人民多數滿意」之被提名人,避免酬庸,以免憲法法庭持續癱瘓 (因目前大法官僅8人),影響人民之訴訟權及其他權益。
【註解】
註一:此得參閱「憲法訴訟法修法」之芻議 No.5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207719 等文。
註二:此得參閱死刑「違憲」乎?No.13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211356(本文原刊於2024年12月12日,嗣後可能因重刊,日期上有所變更) 等文;另在本系列文章 No.13一文,也特別提及「立委應向被提名人提問,憲法法庭判決也違憲時,我們人民當應如何」此問題。
註三:至於如何防止大法官擴權? 請參閱本系列文章 No.3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211537 一文;又憲法法庭之防癱機制,請參閱「憲法訴訟法修法」之芻議 No.6 一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21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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