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最終支付責任入法」之芻議 No.1~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獲朝野立委支持,勞團:盼洪部長記得連署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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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春吉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www.pinview.com.tw/News/35711.htmlhttps://tw.news.yahoo.com/%E5%8B%9E%E4%BF%9D%E8%B2%A1%E5%8B%99%E6%94%BF%E5%BA%9C%E6%9C%80%E7%B5%82%E8%B2%AC%E4%BB%BB%E5%85%A5%E6%B3%95-%E5%8B%9E%E5%9C%98-%E6%B4%AA%E9%83%A8%E9%95%B7%E4%B8%8D%E8%A6%81%E5%8F%8D%E5%B0%8D-221756238.html

根據2024年11月27日之報載 https://www.pinview.com.tw/News/35711.html,勞保財務屢傳危機,政府這幾年透過撥補方式挹注勞保基金,全國上千萬名面臨勞保財務結構問題,民眾黨立委認為撥補應常態化、給付確定化,將政府最終支付責任入法,並獲勞團支持。勞團更點名新任勞動部長洪申翰任立委時曾連署支持提案,「洪立委贊成入法,希望洪部長不要來反對。」

民眾黨立委林國成提出「修正草案」,擬將政府撥補勞保基金的制度入法規範,確保政府作為基金損益最終支付責任。林國成指出,提出的勞保條例修正案,目的就是希望勞工安心,本提案已獲得藍綠白委員的共同連署。

勞團除了表達支持修法之外,更希望加速相關期程,政府從到勞動部長都表示政府會負起勞保最終支付責任,但卻不願意積極推動立法,令廣大勞工朋友覺得不解,洪立委當上部長後,應不要記得連署初衷。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認為,台灣的制度為公辦公營,有以及政府強制給付的性質,因此由政府負起最終責任,在學理上完全站得住腳。

洪申翰上任勞動部長第一天的第一個公務行程,26日上午洪來到北分署關懷同仁,花了一個早上傾聽基層員工心聲,穩住士氣。洪申翰看到前分署長謝宜容的辦公室擺設,認為「確實過當」。他同時宣布建立直接管道、杜絕不當送禮文化、廢除5S競賽規則等3項新措施。

洪申翰表示,提供一個專屬他本人的申訴專線及電子信箱,請同仁們有任何的建議或申訴,都可以安心傳達心聲,他一定會親自處理及保密。針對有同仁會送禮「向上管理」,洪強調他上任之後,這些事情都不會再有,自己會以身作則;至於勞動部前部長許銘春挪用公款情事,洪表示,檢調已在偵辦,勞動部全力配合「勿枉勿縱」。

此外,網友整理歷任勞動部長學經歷,發現7年來,連續4任部長全無勞動相關背景。前總統蔡英文任內的勞動部長林美珠,法學碩士,經歷以內政部為主,未曾在勞工相關行政機關任職;許銘春台大法律系學士,經歷則是在高雄當政務官,也是無勞動背景。

現任總統賴清德任內的勞動部長何佩珊輔仁大學大傳系,經歷是國會幕僚、行政院幕僚;洪申翰台大大氣科肄業,經歷為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委員、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立委。上一個有勞動背景的是郭芳煜,任期為2016年5月20日到2017年2月7日。

網友留言說,「大氣科學我看了啥」、「意外嗎」、「勞工被看沒有」、「難怪台灣勞權如此低落」、「大氣專長是看風向,擔任勞動部長大材小用了」、「求學時有打過工就可以啦」、「再吵就擺一顆西瓜上去」、「沒辦法啊,部長是直接任命,黨愛用誰就用誰,又不能民選」、「甚至這些人都沒有在企業當過勞工 可憐啊」。

就此,本文認為,倘「勞工保險最終支付責任入法」之法理上,並無多大的爭議,而且政府財政上並無問題,則本文是贊同入法的。

問題是政府財政沒問題嗎?不會債留子孫(註一)嗎?公教為免破產已進行第一階段年金改革,勞工保險卻不用進行改革,反而採最終支付責任,有無違反平等原則(註二)呢?

至於學歷不高、沒有勞動資歷,得否擔任勞動部長?就此,本文認為,就看其未來表現吧!

【註解】
註一:及債留子孫之相關說明,請參閱【新聞疑義824】https://www.lawtw.com/archives/407979 等文。
註二:平等原則之相關說明,請參閱「波波牙醫」修正條款之芻議 No.6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208963 等文。




作者簡介

楊春吉
108項自然法則發現者、Double House共享經濟工作坊召集人、Double House買賣租賃聯盟主席(暨創辦人)、個人理財專業顧問、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執行長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 /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法律演講(請洽0916082728楊講師)
演講二百場以上,著作80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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